近日,一則“河南商家驅車1600公里赴山東尋找‘僅退款’買家”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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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海報新聞記者采訪獲悉,涉案人員袁某某因虛構事實騙取退款,已被行政拘留。
據了解,山東德州慶云縣一村民袁某某在河南商家程某經營的電商店鋪購買榴蓮肉,收貨后,袁某某虛構“商品發霉”,向平臺申請“僅退款”,最終拿到全額退款。屬地派出所接到商家報案后,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和處置工作。
經查,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警方依法對其行政拘留。相關方面同步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督促袁某某對商家損失進行賠償,切實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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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驅車1600公里找買家:翻遍垃圾桶找證據
另據極目新聞證實,記者同日從慶云縣徐園子鄉政府工作人員、徐園子派出所民警處,均得到了“僅退款買家已被行拘”的答復。
新京報消息,5月7日,河南濮陽一銷售冷凍榴蓮果肉商家稱遭山東德州一買家惡意“僅退款”。商家稱于4月26日發貨,28日買家稱榴蓮發霉,申請“僅退款”。商家查看發貨視頻及買家提供的圖片后,表示買家圖片中的霉變榴蓮非發貨商品。
商家前后花費5000余元,兩次驅車行駛1600公里往返買家所在地溝通。商家在買家住處附近垃圾桶中找到榴蓮包裝袋,未找到榴蓮,買家稱霉變榴蓮已分開丟棄。
5月6日,商家向當地警方報警并提供證據。5月7日,慶云縣公安局徐園子派出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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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稱,買家惡意“僅退款”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損失,包括商家所需要的維權成本。另外,即使金額沒有達到犯罪標準,買家也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付建建議,針對惡意退款行為,商家可通過提供打包發貨的視頻、圖片、物流記錄、買方提供的虛假圖片等向平臺反饋要求撤銷并追回退款,或者可向公安部門報案要求立案。
潮新聞注意到,一直以來,電商平臺“僅退款”機制初衷是簡化售后,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卻被部分“有心人”當成薅羊毛、碰瓷的工具。尤其生鮮、水果類商品,損耗爭議本就偏大,更成了惡意退款的重災區。不少小微商家利潤微薄,遇上惡意碰瓷,往往申訴無門,取證艱難,只能自認倒霉。
紅星新聞發文稱,“榴蓮懸案”中商家以行動發出的提醒,理應引起高度重視。要改變這一情形,不能只靠商家“八千里路云和月”式維權,也不能一有爭議就都交給警方處理。解鈴還須系鈴人,電商平臺須針對“僅退款”的一系列爭議,做出進一步的調整改善,把買賣雙方都拉回公平起點,切實維護健康的交易環境。
中國青年報(整理:陳垠杉)綜合:海報新聞、極目新聞、新京報、大河報、潮新聞、紅星新聞評論
來源:中國青年報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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