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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 “全李酒店” 被質疑碰瓷事件熱度未消,不少網友又曝出全國多地還有 “又庭酒店”,與華住旗下漢庭酒店店面和招牌相似。
5月8日,界面新聞在酒店預訂平臺查詢發現,果然有多家“又庭酒店”存在,從酒店提供的圖片中可以看到酒店名稱字體、客房和大堂的格局都與漢庭酒店存在相似之處。
其中山東濟南長清區一家“又庭酒店”顯示2024年開業,在酒店相冊中門店名稱采用和漢庭酒店相似的藍色字體和小馬的圖標。就此事,界面新聞記者問詢華住的客服人員,客服回復稱,集團旗下沒有“又庭酒店”這個品牌,只有漢庭酒店,這家又庭酒店是否此前加盟過華住,客服表示無法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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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南京等多地都有類似的“又庭酒店”,定位經濟型酒店,房價在一兩百元左右,住客的評價多認為交通便利、性價比高,但房間有設施老化、隔音等問題。上述濟南這家店,有去年12月入住的客人留言“之前還是漢庭,現在不是了”。
據極目新聞,5月7日青海玉樹一家“又庭酒店”工作人員回應稱,該酒店之前就是“漢庭酒店”,但目前不屬于華住會旗下,是單體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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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社交媒體上,界面新聞記者發現,曝光質疑“又庭酒店”碰瓷的帖子有不少,有人發帖吐槽被“虛晃一槍,以為是漢庭酒店”,評論區有不少網友紛紛曬圖遇到的碰瓷酒店圖,也有人猜測原因是“是加盟到期,不符合華住標準被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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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加盟店在合作終止后將名稱改為與“全季”“漢庭”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全李酒店”“又庭酒店”,當事酒店是否涉嫌侵權?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通常加盟合同中雙方會約定合作終止后加盟商不得再使用品牌方的IP。如果加盟商在合作中止后繼續使用易混淆商標,誤導消費者的,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標權,構成混淆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亮律師表示,當加盟酒店與華住方解除合約關系后,華住方有權要求加盟商進行根本性改動,但如果華住方不提出要求,也并未違反法律。若消費者因誤導產生消費行為,相關責任應由原加盟酒店承擔。
來源: 界面新聞、極目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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