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婦女權益保護專欄 文章/王鈺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頒布以來,女性生育自由的法律邊界同樣在不斷明晰。其中,一則典型案例劃清了生育權的法律紅線: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法院對丈夫以侵犯生育權為由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生育權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實現,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案件信息
楊某、中國某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
2、基本案情
楊某與彭某于2014年1月22日登記結婚。婚內彭某懷孕,楊某與彭某就是否要終止妊娠持不同觀點。2014年9月21日,彭某在其母親的陪同下到中國某某醫院處入院要求終止妊娠,并在《中/晚期妊娠引產知情同意書》簽名,同月26日,彭某引產一死男胎,后于同月29日出院。彭某分別于2014年11月及2015年9月起訴楊某要求離婚,湖北省監利縣人民法院均判決駁回彭某的訴訟請求。彭某于2016年11月再次起訴離婚,湖北省監利縣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5日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楊某申請再審稱,1.本案應認定如下事實:(1)中國某某醫院為彭某某終止妊娠手術,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2)中國某某醫院的入院記錄、分娩記錄、費用清單記錄;(3)彭某某母親身份不明,其母親沒有終止妊娠決定權和簽名權。2.中國某某醫院存在如下過錯:(1)沒有查清彭某某的婚姻狀況;(2)輕信彭某某未婚的謊言,沒有盡到義務了解胎兒父親情況;(3)新生兒體重850kg不真實;(4)費用清單記錄存在過錯。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等有關規定,中國某某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中國某某醫院為妊娠27周的彭某某非法進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不僅剝奪了楊某生育權也剝奪了胎兒的生命權,造成楊某與彭某某夫妻感情破裂和離婚,破壞了楊某家庭幸福,造成楊某精神上受到巨大的傷害,出現憂郁、失眠等精神異常癥狀。綜上,請求本院再審本案。
3、裁判結果
本案審查的主要問題是楊某向中國某某醫院主張賠償責任依據是否充分。根據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彭某某是在其母親的陪同下到中國某某醫院入院要求終止妊娠,并在《中/晚期妊娠引產知情同意書》簽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彭某某享有生育決定權,其自愿終止妊娠,是法律授予其不生育自由的法定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彭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同意在中國某某醫院實施終止妊娠手術,是其生育決定權的體現。中國某某醫院履行了必要檢查、告知風險等義務,對其實施終止妊娠手術不屬于非法行為。楊某申請再審主張對中國某某醫院的入院記錄、分娩記錄、費用清單記錄等事實作出認定,因該主張不足以證實中國某某醫院應對彭某某中止妊娠的行為承擔過錯責任,該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至于楊某申請再審所稱其他理由,一、二審法院已經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及提交的證據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審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一、二審法院認為中國某某醫院依法無需承擔侵權責任,處理結果并無不當。
綜上,楊某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應當再審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楊某的再審申請。
4、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夫妻生育意見分歧引發的侵權索賠糾紛,其裁判結果具有重要的社會指引和法律宣示意義。本案明確了女性生育自主權的法律邊界,婦女在懷孕后具有自主決定是否終止妊娠的權利,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愿選擇引產,是對自身生育決定權的合法行使,任何人包括其配偶不得以“侵犯生育權”為由加以干涉或索賠,有效防止了生育權被異化為對女性身體的支配權,保障了女性在生育問題上的最終決定地位。本案判決有力捍衛了婦女人格尊嚴與身體自主權,厘清了生育權的法律邊界,對類似糾紛的預防與化解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