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工作,現將經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初審通過,符合申請廉租住房戶籍年限、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準入標準的申請家庭名單公示如下:
公示單位: 金山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公示時間:2026-5-7至2026-5-9止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
接待地點:金山區石化二村277號
舉報郵箱:fdj_zfbz@163.com
舉報電話:57972065(局辦公室)、57972623(保障科)
序號
申請家庭成員姓名
戶籍所在地
1
高元香、石俊
金山區朱涇鎮勝利新村16號xx室
2
俞寨紅
金山區西門街道xx號
3
徐思同、徐駿杰、徐雯婷
金山區楓涇鎮新金山路519弄4號xx室
4
陸渭富
金山區朱涇鎮人民路xx號
5
張月藍、繆潔
金山區朱涇鎮公園新村1號xx室
6
范志浩、范勇、沈金英
金山區東礁二村xx號
7
沈忠偉
金山區臨潮二村臨潮街xx號
8
張寒峰
金山區朱涇鎮民主村良種8組xx號
9
奚益寶、奚杏華、洪博、奚子鑫
金山區臨潮二村臨潮街xx號
(附:廉租住房申請須知)
![]()
廉租住房申請須知
1
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廉租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
(三)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200元(含4200元)、人均財產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620元(含4620元)、人均財產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因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
2
申請受理方式
線下(可“全市通辦”)
1.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向就近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金山區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窗口聯系方式如下↓
序號
街道
地址
聯系電話
1
楓涇鎮
楓杰路51號
2
朱涇鎮
人民路360號
3
亭林鎮
亭升路550弄33號
4
漕涇鎮
中一西路601號
5
金山衛鎮
古城路319號
6
山陽鎮
亭衛公路1500號
7
廊下鎮
景樂路228號
8
呂巷鎮
溪南路58號
9
張堰鎮
東賢路951號
10
石化街道
衛零路478號
11
金山工業區
恒順路280弄15號
線上
部分家庭可以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渠道,提出申請。
網址:www.shanghai.gov.cn/index.html
部分家庭是指:廉租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在同一處戶口,家庭代際結構不超過兩代、無他處住房、無同住人(或同住人承諾不參與住房面積分攤)的家庭。
![]()
具體分為以下七類↓↓↓
1
單身申請人
2
夫妻兩人共同申請
3
夫妻兩人+一方父母(父/母)共同申請
4
夫妻兩人+1個未婚子女(或2個35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共同申請
5
離婚(或喪偶)一方+1個未婚子女共同申請
6
離婚(或喪偶)一方+2個未婚子女(35周歲以下)共同申請
7
離婚(或喪偶)一方+父母(父/母)共同申請
通過以下六個步驟,申請家庭可以完成廉租房網上申請流程:
![]()
3
申請需要提交的基礎材料
廉租一件事改革后,常規性材料由22項減少至5項;其他非常規性材料,根據要求提供。
對于不屬于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尚未歸集至市大數據中心電子證照庫內的以及由于歷史原因部門數據庫中尚不完整的信息材料,仍按原有規定提交。
![]()
注:調用電子證照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或出示身份證電子證照。
4
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補貼標準
![]()
5
復核規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資格復核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次。
6
廉租住房申請審核流程圖
![]()
7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線上流程
取得準入資格的廉租申請家庭,在完成房屋租賃網簽、備案手續后,由申請人代表登錄一網通辦,通過搜索欄搜索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辦理”,進入事項后,點擊“立即辦理”,填報提交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收款人信息和收款人賬號信息等。
通過以下四個步驟,申請家庭可以完成廉租房網上申請流程:
![]()
來源:區房管局
編輯&責編:俞嵐婷
審核:陳建軍、洪艷青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