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錢,能否直接抵作注冊資本出資?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債權能不能作為股東出資?核心結論:根據2024年新《公司法》的規定,債權是可以作為股東出資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債轉股,但是必須滿足3個法定的前提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就算你把債權抵了出資,法院也會認定你未履行出資義務,還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核心裁判規則:1.用來出資的債權必須是真實、合法、無瑕疵的,不能是虛構的、有爭議的非法債權。2.債權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3.必須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且債轉股時公司具備充足的清償能力,不能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做債轉股。
一、債權出資的法定依據:新公司法的明確認可
2024年新《公司法》已經明確將債權列為法定的出資方式之一,根據該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這就意味著,從法律層面,已經明確認可了債權出資的合法性,不再像之前那樣,只有特定的政策性債轉股才能操作,普通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用來出資。這也解決了很多股東的疑問:我之前給公司墊的錢,能不能當成我的出資?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滿足那三個法定的前提條件,不是隨便就能轉的。
二、債權出資合法有效的3個前提條件
根據新公司法及最新的司法裁判規則,債權要作為股東出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前提條件,缺一不可:
(一)第一個前提:債權必須真實、合法、無瑕疵
首先,用來出資的債權,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不能是股東虛構的對公司的債權。實踐中,很多股東為了虛增自己的出資,虛構了對公司的幾百萬、幾千萬的債權,然后轉成股權,這種情況,法院會直接認定出資無效,股東要承擔未履行出資的責任,甚至可能構成虛假出資。
其次,債權必須是合法的,不能是非法的債權,比如賭債、高利貸的債權,這些非法的債權,不能用來出資。
最后,債權不能有瑕疵,不能是有爭議的債權,也不能是已經被查封、凍結的債權,更不能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這些有瑕疵的債權,都不能用來出資。
(二)第二個前提:債權必須可以依法轉讓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用來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且可以依法轉讓,債權也一樣。如果這個債權是不得轉讓的,那它就不能用來出資。
哪些債權是不得轉讓的?比如,根據合同的性質不能轉讓的,比如勞務之債,或者具有人身屬性的債權;或者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了這個債權不能轉讓的;或者是法律規定了這個債權不能轉讓的,比如有些特殊的債權,這些都不能用來出資。也就是說,如果你對公司的債權,本身就不能轉讓,那你就不能把它轉成股權,因為它不符合出資的法定條件。
(三)第三個前提:必須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具備清償能力
很多股東以為,我和公司老板說一聲,把我的債權抵了出資就行了,不用走什么程序,這是典型的錯誤認知。債權出資必須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
首先,要召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同意債轉股的方案,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確認股東已經實繳了出資。其次,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把出資方式的變更登記到工商部門。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在債轉股的時候,公司必須具備充足的清償能力,不能是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快要破產了,這個時候股東把自己的債權轉成出資,這樣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法院會直接認定這個債轉股無效。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很多股東都吃過債轉股的虧,自己給公司墊了幾十萬、幾百萬,以為直接就能當成出資,結果因為沒走法定程序,或者公司當時已經資不抵債了,最后被法院認定為未履行出資義務,還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出資不是簡單的“賬上改個數”,必須嚴格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就是白忙活。
三、債權出資的完整操作流程
股東要做債權出資,也就是債轉股,要按照以下的流程操作,才能確保合法有效:
1、第一步:核查債權的合法性
首先要核查用來出資的債權,是不是真實合法的,有沒有權屬爭議,能不能依法轉讓,確認符合出資的前提條件,避免后續出現問題。
2、第二步:召開股東會,作出債轉股的決議
然后要召開全體股東的股東會,審議債轉股的方案,全體股東同意之后,形成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確認股東的出資方式變更為債權出資,確認股東的實繳出資情況。
3、第三步:簽訂正式的債轉股協議
債權人和公司,還有其他股東,要簽訂正式的債轉股協議,明確約定債權的金額、轉成的股權的比例、出資的時間,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
4、第四步: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去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把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的變更登記上去,完成公示。
5、第五步:留存完整的證據
所有的相關文件,比如債權的憑證、股東會決議、債轉股協議、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都要留存好,證明債轉股是合法的,避免后續發生糾紛的時候無法舉證。
四、債權出資的常見避坑要點
1、不能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做債轉股
如果公司已經欠了很多錢,已經資不抵債了,這個時候你把自己的債權轉成出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法院會直接認定這個債轉股無效,你還是要承擔出資義務。
2、不能用虛構的債權出資
很多股東為了虛增出資,虛構了對公司的債權,這個不僅出資無效,還可能構成虛假出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3、不能跳過法定程序
很多股東以為,我和公司的老板說好就行了,不用開股東會,不用改章程,不用做工商變更,這不行,必須走完整的法定程序,否則法院不會認可這個債轉股的效力。
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貿易公司,股東甲認繳了500萬元的出資,一直沒有實繳。
后來甲主張,他之前給公司墊了500萬元的運營資金,把這個債權轉成出資,這樣他就不用再出錢了。但是他沒有召開股東會,也沒有修改公司章程,只是讓公司的財務在賬上做了個記錄,把其他應付款改成了實收資本。后來公司對外欠下了600萬元的債務,無力清償,債權人起訴了公司,同時起訴了甲,要求甲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債轉股沒有履行法定的程序,而且在轉股的時候,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了,所以這個債轉股無效,甲還是要在500萬元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債權出資是很多股東常用的出資方式,能夠解決股東的出資壓力,但是它的法定條件非常嚴格,很多人以為隨便轉就行,結果踩了坑,最后還要承擔出資責任。如果您在債權出資、債轉股方面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專業律師溝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合規的操作方案,避免踩坑。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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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現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年。在公司法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國內公司法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社會兼職: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督員(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深耕公司法領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領域的實務著作:
[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基于200個公司章程及股東爭議真實案例深度解析》(主編,2019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主編,2018年1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主編,2018年7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5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副主編,2007年2月出版),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并購法律實務》(副主編,2005年1月出版),群眾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第三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編聯系方式:
單位: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唐青林 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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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lawyer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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