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動真格!中層競爭上崗、不勝任退出,中高層必看的破局指南
作為國企中高層,你是否正面臨這樣的困境?——想推進改革,卻怕觸動既得利益引發矛盾;想優化隊伍,卻被“能上不能下”的慣性困住;面對“末等調整、不勝任退出、中層競爭上崗”的硬要求,既怕執行不到位被問責,又怕方法不當傷了隊伍士氣?
2026年,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雖已“收官”,但深化改革從未“收兵”,三項制度改革不再是“紙上談兵”,“末等調整+不勝任退出”不是“一陣風”,中層競爭上崗更不是“走過場”,而是倒逼國企高質量發展的“硬舉措”,更是每一位國企中高層必須扛起的“硬責任”。今天,我們站在專家視角,拆解改革痛點、給出實操路徑,結合真實脫敏案例,陪中高層一起破局前行。
一、為什么2026年,三項制度改革必須“動真格”?
核心:不是“要我改”,而是“必須改”,從政策導向、市場環境、企業發展三個維度,打消中高層“觀望心態”,點透改革的必然性。
1. 政策層面:國資委明確表態——改革不能“收兵”,末等調整、不勝任退出成硬性要求。此前國資委領導在國企改革專題會議上強調,“2026年是國企三項制度改革‘深化落地年’,重點解決‘有制度沒動作、有動作沒實效’的問題,中高層作為改革第一責任人,要扛起責任、主動作為,不能有任何觀望等待的心態”。這意味著,改革不再是“可選項”,而是“必答題”,中高層的態度直接決定改革的成效。
2. 市場層面:外部增長紅利消退,存量競爭加劇,國企要“向內要效率”,必須打破“鐵交椅、鐵飯碗”。當下,各行各業進入存量競爭時代,國企面臨著民企、外企的雙重競爭壓力,以往依靠政策紅利、資源優勢的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中層作為企業的“中堅力量”,是連接決策層與基層的關鍵紐帶,其工作效率、履職能力直接決定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只有激活中層活力,才能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3. 企業層面:多數國企仍存在“中層固化、人崗錯配”問題,83%的中層管理者對末位淘汰持觀望態度,部分干部“躺平”“守成”,不改革就會被市場淘汰。某省級能源國企(脫敏處理,以下簡稱“A國企”)曾面臨這樣的典型困境:中層干部平均任職年限達8.7年,其中6名中層正職任職超過10年,部分崗位出現“論資排輩”“近親繁殖”現象,3個核心業務部門中層因長期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導致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完成率連續兩年低于75%,核心技術升級滯后,2024-2025年連續兩年營收增速分別為3.2%、2.8%,遠低于行業平均6.5%的增速,最終被納入地方國企改革重點督辦名單,限期6個月完成整改,這也是當前很多深陷發展瓶頸的國企的真實寫照。
對中高層而言,改革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生存題”。與其被動等待、被動問責,不如主動作為、主動破局,唯有正視改革、擁抱改革,才能帶領企業走出困境,也才能守住自身的崗位價值。
二、中高層最關心的3個核心問題,一次性說透
核心:不回避敏感問題,直面中高層“怕出錯、怕得罪人”的顧慮,用政策解讀+脫敏實踐案例,給出明確答案,破解認知誤區。
1. 誤區破解1:末等調整=“末位淘汰”?=“一刀切”?
解讀:“末等”≠“末位”,不能簡單劃比例、搞“一刀切”,核心是“不勝任”而非“排名靠后”。根據國資委政策解讀,末等調整的核心是“人崗匹配”,重點針對“不勝任崗位要求、履職能力不足、工作實績不佳”的中層干部,而非單純按照考核排名“末尾淘汰”。調整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動態優化,落選中層可轉崗、培訓、調崗,實現人崗匹配。
案例參考:某地方城投國企(脫敏處理,以下簡稱“B國企”),就精準規避了這一誤區,其在推進末等調整時,堅決杜絕“一刀切”劃比例,而是結合各部門崗位說明書,聯合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共同制定了“不勝任”5項核心量化標準(履職能力不達標:崗位核心技能考核低于80分;工作實績未完成:年度KPI完成率低于70%;群眾評價較差:民主測評優秀率低于50%;合規意識薄弱:年度內出現2次及以上合規預警;創新能力不足:無新增工作舉措、未完成創新任務),通過“季度考核+年度總評+民主測評+實績核查”四維評估方式,歷時1個月,篩選出3名末等中層干部。其中1名工程管理部中層因專業技能不匹配(市政工程專業考核72分),安排到子公司擔任技術顧問,為期6個月專項培訓,每月進行技能考核,合格后可重新競聘管理崗位;1名綜合管理部中層因管理能力欠缺(團隊凝聚力測評排名末位),轉崗至業務部門擔任主管,下沉一線負責項目對接,積累實操管理經驗;1名財務部中層因個人職業規劃調整,主動申請調崗至后勤保障部門,全程做好談話記錄、意見確認和公示公告,既實現了“人崗適配”,規避了“一刀切”的生硬,也體現了改革的溫度,全程未引發任何信訪或異議,為同類國企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樣本。
2. 誤區破解2:不勝任退出=“開除”?會引發勞動糾紛嗎?
解讀:退出的是“原管理崗位”,而非“企業”,重點是“轉崗、待崗培訓、降職”等多元化方式,而非簡單“開除”。只要程序合規、標準清晰,就能規避勞動糾紛,關鍵是提前明確“不勝任”的量化標準,做好流程留痕,充分保障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案例參考:前文提到的A國企,在推進不勝任退出工作時,就通過規范流程、明確標準,有效規避了勞動糾紛,其具體做法如下:提前3個月制定《不勝任中層干部退出管理辦法》,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在企業內部OA公示7個工作日,廣泛收集意見并修訂完善,明確了“不勝任”3類8項量化標準(如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分管業務出現重大失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群眾滿意度低于60%且無改進、未完成重點督辦任務2次及以上等),并明確了“書面通知—談話溝通—限期整改—考核評估—退出安置”5個規范流程,全程做好流程留痕。針對2名不勝任的中層干部(1名生產部中層、1名市場部中層),并未直接開除,而是安排為期3個月的待崗培訓,培訓內容結合崗位需求設置,包括政策解讀、專業技能、管理能力等,每月開展1次階段性考核。培訓結束后,生產部中層考核合格,轉崗至子公司業務部門擔任副主管,負責生產調度工作;市場部中層考核仍不合格(綜合成績68分,未達到70分合格線),按制度降職為普通員工,安排至市場調研崗位。全程嚴格按照制度執行,提前與工會、法務部門溝通確認,不僅未引發一起勞動糾紛,也得到了干部職工的理解和支持,更推動企業在整改期內核心業務完成率提升至88%,切實體現了“退出不是淘汰,而是優化”的改革理念。
3. 誤區破解3:中層競爭上崗=“形式主義”?會出現“暗箱操作”“無人報名”的尷尬嗎?
解讀:真正的競爭上崗,是“憑能力定崗位、以實績論英雄”,而非“走過場”。避免“暗箱操作”“無人報名”的關鍵,是提前宣傳引導、明確競聘標準、全程公開透明,同時暢通退出后的安置渠道,讓中層干部“敢報名、愿參與”。
案例參考:B國企在開展中層競爭上崗時,就通過標準化、透明化的操作,徹底打破了“形式主義”的質疑,其采取“五步走”標準化策略,具體實操細節如下,可直接供同類國企借鑒:一是高位推動,成立由董事長牽頭,總經理、紀檢書記、職工代表組成的競聘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董事長負責統籌,紀檢書記負責監督,職工代表參與考核評分),制定詳細的競聘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確保公平公正;二是公開崗位,結合“瘦身健體”工作,梳理出12個中層崗位(含正職3個、副職9個),明確每個崗位的任職條件(如正職需具備5年以上中層管理經驗、本科及以上學歷,副職需具備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職責和考核要求,通過企業內部OA、公告欄、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同步開展宣講會,解讀競聘政策,打消干部顧慮;三是資格審查,由人力資源部牽頭,聯合紀檢監察部,對報名的46名干部進行嚴格審查,重點核查學歷、工作年限、履職實績、合規記錄等,剔除3名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剩余43名進入綜合測試環節;四是綜合測試,采取“筆試+面試+實績考核”的方式,筆試(占比30%)重點考查政策理論、國企管理、相關專業知識,面試(占比40%)采取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重點考查臨場應變、決策能力和崗位適配度,實績考核(占比30%)重點考查近3年工作成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全程邀請紀檢部門監督,評分現場簽字確認,全程錄像留存;五是妥善安置,對落選的31名中層干部,明確3種安置渠道(轉崗至對應業務崗位、安排專項培訓后重新競聘、充實到重點項目一線),其中12名落選干部選擇轉崗,8名選擇專項培訓,11名充實到重點項目一線,消除其后顧之憂。此次競聘最終選拔出12名優秀中層干部,其中4名來自基層一線,3名是35歲以下青年干部,無一人提出異議,也沒有出現“暗箱操作”“無人報名”的尷尬,真正實現了“選賢任能、激發活力”,競聘后各部門工作效率平均提升20%,用實際成效印證了競爭上崗的價值。
三、改革落地難,難在“人心”,更在“方法”
核心:點透改革落地的核心阻力——不是制度不完善,而是“心態沒轉變、方法不到位”,貼合中高層實際工作場景,引發深度共鳴。
1. 阻力1:中層自身的“三怕心理”——怕觸動既得利益、怕影響短期業績、怕承擔政治風險,導致改革“不敢動、不愿動”。很多中層干部在崗位上任職多年,形成了穩定的工作節奏和利益格局,改革意味著打破現有格局,可能會影響自身利益;同時,改革需要時間和過程,短期內可能會影響部門業績,擔心被問責;此外,部分中層干部擔心改革引發矛盾,承擔政治風險,因此選擇“觀望等待”,不敢主動推進。
2. 阻力2:隊伍的“慣性抵觸”——長期體制庇護形成“等靠要”心理,員工不認同“崗位能上能下”,81%的員工認為“國企應提供終身就業保障”,改革推進易引發矛盾。很多老員工習慣了國企的“穩定”,認為“進了國企就是鐵飯碗”,對“末等調整、不勝任退出”存在抵觸情緒,擔心自己被調整、被淘汰,因此不配合改革工作,甚至暗中阻撓,給改革推進帶來阻力。
3. 阻力3:實操的“兩難困境”——法人治理結構形式化,部分董事會未能真正行使人事決策權,地方政府干預企業用人自主權,出現“上面放權、下面不敢接”的怪圈;同時“不勝任”標準模糊、程序復雜,執行難度大。部分國企雖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董事會、監事會的作用未充分發揮,人事決策權仍受地方政府干預,中高層想推進改革,卻“放不開手腳”;此外,部分企業未明確“不勝任”的量化標準,程序繁瑣,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因人而異”“標準不一”的問題,增加了改革的執行難度。
這些阻力,每一位國企中高層都深有體會——想改革,卻處處受限;想推進,卻屢屢碰壁;想做好,卻怕得罪人、怕擔責任。但我們必須明白,改革從來沒有“一帆風順”,唯有直面阻力、找對方法,才能破解困境。
四、可復制的改革落地路徑(附案例參考)
核心:結合地方國企成功案例,給出“認知-機制-制度-文化”四維破局路徑,不空談理論,只講“能落地、可借鑒”的方法,適配中高層“拿來就用”的需求。
1. 認知破局:從“要我改”到“我要改”——溝通先行,凝聚共識。改革的第一道坎,不是制度設計,而是人心向背。只有讓中高層、基層員工都理解改革、認同改革,才能形成改革合力。參考B國企經驗:改革初期,印發《三項制度改革政策解讀手冊》,組織中高層、基層員工開展專題宣講會12場,邀請專家現場解讀政策、答疑解惑;同時,通過座談會、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意見建議86條,對合理建議及時采納,讓員工從“旁觀者”變成“參與者”,從“抵觸改革”變成“支持改革”。同時,中高層首先轉變角色,從“行政官員”轉向“企業家”,主動學習先進管理經驗,帶頭踐行改革要求,發揮“頭雁效應”。
2. 機制破局:中層競爭上崗“三步走”,確保公平公正、落地見效。參考B國企“五步走”實踐,我們將其簡化優化為更易復制的“三步走”,結合A、B國企的實操細節補充如下,方便中高層直接落地執行:① 高位推動,優化機構崗位:結合企業發展戰略,開展“瘦身健體”“扁平化管理”,精簡中層職數,明確崗位設置,避免“人浮于事”,前文提到的A國企就通過這一舉措,將中層職數從32個精簡至25個,撤銷2個冗余部門,合并3個職能相近部門,明確每個崗位的核心職責和考核指標,中層管理幅度從平均4.2人提升至6.8人,管理效率提升30%以上;② 規范流程,全程公開:公開競聘崗位、任職條件、考核標準和時間節點,嚴格執行資格審查、綜合測試、公示公告等流程,全程邀請紀檢部門、職工代表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競聘結果、評分情況,接受全員監督,杜絕暗箱操作,B國企正是通過這套規范流程,確保了競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贏得了干部職工的認可;③ 妥善安置,暢通渠道:對落選中層干部,建立“轉崗、培訓、充實一線”的多元化安置機制,避免“一落了之”,A國企就將7名落選中層干部安排到重點項目一線、子公司關鍵崗位,明確安置后的薪酬待遇和晉升通道,其中2名落選中層干部在項目一線表現突出,6個月后重新競聘為中層副職,既順利解決了“能下”的難題,也充分發揮了落選中層干部的經驗優勢,實現了人才資源的合理利用。
3. 制度破局:明確標準,強化剛性,讓改革有章可循、有規可依。① 量化“不勝任”標準,避免模糊化:參考A國企、B國企經驗,結合企業實際,制定“不勝任”量化標準,涵蓋履職能力、工作實績、群眾評價、合規意識等方面,讓“不勝任”有明確依據,避免“憑印象、憑關系”判斷;② 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執行效率:優化改革相關審批流程,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和辦理時限,避免“層層審批、效率低下”,讓中高層有更多精力推進改革落地;③ 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頂層設計+具體舉措”的系統化體系:參考汶川國企“2+N”配套制度,制定《中層競爭上崗管理辦法》《末等調整與不勝任退出管理辦法》2項核心制度,配套出臺《中層干部考核管理辦法》《職工培訓管理辦法》等N項具體舉措,形成系統化、規范化的改革體系;④ 強化考核兌現,“干得好就激勵、干不好就調整”,不搞變通,讓制度真正“長牙帶電”。
4. 文化破局:培育“競爭+合作”的改革文化,讓改革“有溫度”。既要通過競聘、績效強化競爭導向,讓“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成為共識;也要通過師徒結對、多崗鍛煉促進團隊協作,避免“惡性競爭”;同時,多傾聽員工訴求,關注員工成長,對改革中受到影響的員工,做好思想引導和幫扶工作,讓改革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減少抵觸情緒。前文提到的A國企,在改革過程中就很好地踐行了這一理念,其建立“一對一”幫扶機制,由7名優秀中層干部(年度考核優秀、管理經驗豐富)結對幫扶7名落選中層干部,制定個性化幫扶計劃,每月開展1次談心談話、2次技能指導,幫助其提升能力、適應新崗位;同時,設立“改革容錯機制”,對主動參與改革、積極嘗試新方法但出現輕微失誤的干部,不予問責,鼓勵干部大膽創新。這些舉措有效提升了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讓改革推進過程中員工抵觸情緒發生率從初期的28%降至5%以下,也為改革的持續深化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五、致國企中高層:改革不是“甩包袱”,而是“擔使命”
作為國企中高層,我們既是改革的執行者,也是改革的引領者。末等調整不是“淘汰人”,而是“激活人”——淘汰的是“躺平”“守成”的心態,激活的是“進取”“創新”的活力;不勝任退出不是“得罪人”,而是“對企業負責、對員工負責”——與其讓不勝任的干部占據崗位、影響效率,不如及時調整,讓更有能力、更有擔當的人脫穎而出,帶領團隊創造更好的業績;中層競爭上崗不是“搞內斗”,而是“選賢任能、激發活力”——讓每一位有能力、有抱負的干部都有機會施展才華,讓中層隊伍更具戰斗力。
國企是國家經濟的“頂梁柱”,我們肩負著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使命。2026年,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動真格”的改革,考驗的不僅是我們的管理能力,更是我們的責任與擔當。
不必怕矛盾,不必怕困難,只要我們堅守初心、找對方法,既能推動改革落地,也能帶好隊伍、謀好發展,在改革中實現企業與個人的共同成長。就像A國企、B國企一樣,只要下定決心、穩步推進,就能打破“固化困境”,激活企業活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結尾:轉發同行,共破改革困局
改革之路,道阻且長,行則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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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企中高層及人力資源負責人而言,推進末等動態調整、不勝任退出,既是三項制度改革落地的核心任務,也是履職盡責、規避問責的關鍵所在。其中,嚴守人力資源合規底線、精準防控勞動用工風險、高效處置仲裁爭議,更是改革平穩推進的前提。為幫助國企中高層吃透司法解釋(二)新規精神,破解改革實操中的合規痛點、用工難點,熟練掌握末等動態調整、不勝任退出的標準化流程與實戰方法,特開設專項實操培訓——《人力資源合規與勞動用工風險防控暨多元化用工、勞動關系管理與仲裁爭議解決、司法解釋(二)新規場景應對策略及末等動態調整、不勝任退出實戰》。培訓立足國企實際場景,聚焦中高層核心履職需求,摒棄空泛理論,重點拆解實操難點、傳授應對技巧,助力中高層精準把控合規要點、規避用工風險,推動三項制度改革落地見效、提質增效,切實降低改革問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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