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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21歲少女給陌生男子捐骨髓,1年后男子病情復發,再次找到女子,發現她懷孕了:你打胎也得救我的命!
點評:
讀完這條新聞報道,心情可以用五味雜陳來描述。
雖然性命比起其他東西來說肯定是最最重要的,但是要知道,當得知曾經的捐獻人一緊懷有身孕的情況下居然提出“就是打胎也要就我”的既無理又喪失人性的要求,終于看到了現實版的“農夫與蛇”。
在此,還有一個疑問?是誰泄露了骨髓捐獻者的個人信息給受捐助人的?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醫務人員應對捐獻人、接受人及患者的個人信息保密。此外,涉及器官、骨髓捐獻的其他條例也明確規定相關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者應當富有對捐獻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的責任。
因此,這種隨意泄露捐獻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十分惡劣,應當在查明事實后依照相關規應對涉事單位和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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