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陽一銷售冷凍榴蓮果肉的商家遭遇的一件事,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熱議。5 月 7 日,該商家稱遭山東德州一買家惡意 “僅退款”,為討說法,商家兩次驅車往返 1600 公里,花費 5000 余元,卻與買家溝通無果,最終選擇報案,當地派出所已立案受理。這一事件猶如一顆石子投入平靜湖面,激起層層漣漪,網友們紛紛提出疑問:若惡意 “僅退款” 行為屬實,買家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又該如何賠償商家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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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屾山律師指出,在此事件中,若買家真的虛構榴蓮發霉事實、提供不符商品圖片來申請 “僅退款”,那么她的行為可能會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裁,面臨拘留或罰款。從民事層面看,這種行為構成欺詐,買家因欺詐取得的財產必須返還,同時要賠償商家的損失。如果該買家僅有這一次虛構事實 “僅退款” 行為,由于涉及金額 190 元未達到詐騙罪入罪標準,尚不構成詐騙罪。但如果買家多次實施此類行為,就可將數次金額累計。依據山東省對詐騙罪數額的標準設定,若總金額達到六千元以上,那買家就涉嫌構成詐騙罪了。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也持有相同觀點,他表示買家惡意 “僅退款” 的行為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損失,其中就包括商家的維權成本。即便金額未達犯罪標準,買家同樣要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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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惡意退款行為,商家該如何有效維權呢?付建律師建議,商家可向平臺反饋,提供打包發貨的視頻、圖片、物流記錄以及買方提供的虛假圖片等,要求平臺撤銷并追回退款。此外,也可向公安部門報案,請求立案處理。
岳屾山律師提醒商家,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已退貨款時,固定完整證據鏈至關重要。商家務必留存訂單記錄、與買家的溝通記錄、快遞物流信息等證據。發貨全程錄像更是關鍵,從揀貨、質檢、包裝到貼快遞面單,要做到 “一鏡到底”,清晰記錄商品特征與快遞單號,且不能剪輯。同時,在商品或包裝上使用防偽碼、批次號等唯一性標識,并在視頻中展示。值得注意的是,商家線下取證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切不可通過網絡公開買家個人信息(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肖像等),否則很可能構成侵權。此外,與買家溝通時也不要使用過激語言,避免造成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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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為商家和消費者都敲響了警鐘。對于消費者而言,誠信消費是基本原則,任何惡意行為都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對于商家來說,了解維權途徑、注重證據留存,才能在遭遇類似情況時,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廣大網友,你們對這起事件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一起探討如何營造更健康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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