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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提示詞,一段描述,現在AI就可以幫助你生成你想要的圖片,比如生成地鐵里的乘客,一些老舊照片,還有和明星的合照,甚至是和某個品牌的代言,都能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
近期,我就看到微博上一個話題“星巴克 周杰倫”閱讀量高達890多萬。然而那張周杰倫和星巴克聯名的海報不過是AI生成,讓眾多網友,媒體誤以為是真,這種以假亂真雖然當事人說是娛樂,但是他在娛樂過程中有些法律問題他忽視了。今天就以這個為例,一起來探討一下關于AI生圖的一些法律侵權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的肖像權合理使用情形,明確限于"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也就是說肖像權它的侵犯門檻不是說你使用了,就是侵權,要根據你的實際的使用情況來判定。
用周杰倫星巴克這個案例來說,當事人當時在自己的小紅書生成的照片,他并沒有在發布出來的時候說明是AI生成,在自己這張圖片被大量轉發,成為一個熱門話題的時候,他才急忙貼出自己是用AI生成的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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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后來澄清了,也主動刪除或者隱藏了這個帖子,可是照片已經通過大量的轉發,成為了一個誤導大眾的行為。他在AI生圖中還寫到5月20日官宣聯名,這個就惟妙惟肖了。導致后來粉絲雖然知道圖片是AI的,但是依然堅定的說“圖片是AI,但是聯名是真,二月份簽約了,五月份官宣”。
看似說的真的一樣,可是星巴克官方,周杰倫官方在事情,都未有任何公開聲明承認,這就說明這只是一個非官方的行為,同時造成的大量轉發,那么這種子虛烏有,又沒有說明是AI生成,也沒有說僅供娛樂等,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公眾的誤導,就會成為謠言的起源。
為什么粉絲很相信一定是真聯名呢?因為有粉絲網上說星巴克一些門店在周杰倫新專輯發布的時候,進行了門店播放,于是粉絲都認為這和2025年五月天的聯名有很相似的行為,先放歌,后公布聯名。但官方現在的靜默態度,并不能代表默認就是聯名,這種應該以官方信息為準。
好在這是一個非抹黑的行為,這剛好是一個幫助制造了流量話題。也好在周杰倫,星巴克都沒有對其進行侵權等追究,網警也未有對其制造謠言進行傳喚,他自己也及時認錯,刪除原貼。整體事件,他沒有主觀惡意的侵權行為,只是對法律意識的淡泊,并且在某些程度上幫助周杰倫,星巴克宣傳了,所以這也是他最終可以全身而退的一部分原因。
很多時候,粉絲因為對自己偶像的喜愛,會去做一些愛的表達,這種方式也能為公眾人物提升一定的曝光率,知名度,但是原則上我還是推薦比較友好的方式去做,那些利用明星生成的ai視頻,合照,然后發出來為了流量,那就不是很友好了。我們應該思考長期主義的意義,而不是在乎那一兩次的流量。
總而言之,肖像權侵權不是一個簡單的法條認定,它還需要根據實際的使用方式,目的結合。如果說公眾人物已經公開的照片,被粉絲用來個人欣賞,學習等目的,并且在生成后發布的時候說明了是“僅供娛樂,圖片由AI生成”,那么這個時候它并不能在法律上構成侵權。
因此有些偏極端的粉絲,也就不應在自己對法律一知半解下去無端指責同樣是粉絲的善意行為,或者是直接就以法官審判的口吻認定是侵權。不過只要是非主觀惡意的行為,作為明星本人,或者其工作人員希望刪除,我們在道德和尊重上也應該考慮對方的感受。我們要學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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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要明白無論怎樣的聯名,在"聯名官宣"上的主體一定是品牌方,而不是粉絲。即便雙方確有合作意向,官宣也應由品牌方通過官方渠道發布,而非由一個"隨手AI生成"的粉絲來"代勞"。粉絲的行為實際上涉嫌存在冒充官方發布商業物料,這不僅涉及肖像權侵權,還可能涉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因為圖片中使用了星巴克的商標標識,虛構了"聯名"的商業關系,還煞有介事的寫了5月20日,時間都清清楚楚,那就是屬于侵權的一種了。
法律的確不是幾句法條就是絕對,很多情況下,一些粉絲的自發友好的行為,傻恰恰是幫助自己偶像增加曝光率的一些方式,而且這種方式只要是友好的。
作為法律專業,我個人認為作為公眾人物應有更高的容忍度,對于一些出于善意的行為,應該給予更多的寬容和創作的鼓勵。但倘若是這次周杰倫星巴克當事人最初的行為,那一定是欠妥的,他不僅僅是違反了侵權責任,也涉嫌傳播制造謠言。而他在事件發生后,能夠及時刪除原貼,在法律上也可視為中止行為。
但是我個人不提倡用AI生成的一些明星圖片,不做具體說明,去誤導大眾。我認為在生成AI圖片的時候應該進行說明,可以表達“AI生成,僅供娛樂”這樣才不會造成誤導大眾,當然我也認為生成AI圖片的同時,還應考慮法律以外的道德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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