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近日,榴蓮僅退款買家被行拘事件引發熱議:山東德州買家袁某某網購河南濮陽商家190元冷凍榴蓮后,虛構“商品發霉”申請僅退款,商家驅車1600公里、花費5000元取證,最終袁某某因詐騙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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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三點清。
第一、“僅退款不退貨”虛構事實就是詐騙行為!
袁某某捏造商品霉變事實,騙取平臺全額退款,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詐騙情形,被行拘合法合理。若涉案金額超3000元,還可能構成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商家維權成本不應由守法者買單
商家為自證清白,花費遠超商品價的成本維權,這種無奈背后,是惡意“僅退款”對小微商家的沖擊。法律既要保護消費者,更要打擊“薅羊毛式”欺詐,讓違法者為其行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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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平臺、買家、商家的邊界在哪?
消費者遇真實質量問題,依法維權受保護;但虛構事實騙退款,就是違法。平臺需完善審核機制,避免“僅退款”被濫用;商家要留存發貨、溝通證據,遭遇欺詐及時報警。
最后,兆成想對所有消費者說:維權是權利,欺詐是犯罪;別把平臺信任當騙錢工具,更別讓“僅退款”變“白嫖”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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