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財經|專家面對面】據媒體報道,2026年5月7日,河南濮陽一冷凍榴蓮果肉商家反映,自己遭遇山東德州買家惡意“僅退款”。5月8日,涉案人員袁某某因虛構事實騙取退款,已被行政拘留。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表示,此行為已涉嫌詐騙。“詐騙的核心在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來騙取他人錢財。”
岳屾山指出,根據刑法關于詐騙罪的規定,只有詐騙數額達到“較大”程度,才構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責任。詐騙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屬于“數額較大”,山東省的入罪標準為6000元,若詐騙金額未達此數額,則不構成刑事犯罪,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這并不意味著行為人無需承擔責任。”岳屾山表示,當事人利用虛假手段“僅退款”,在民事上構成欺詐行為,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例如,其所獲得的退款應當返還;給商家造成損失,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詐騙行為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岳屾山認為,此事也為那些想利用平臺規則“薅羊毛”的買家敲響了警鐘。將平臺規則異化為牟利工具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輕則承擔民事責任,重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法律保護的是誠信消費者,而非投機取巧者。”
此外,岳屾山稱,這也對凈化電商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示范意義,有助于遏制“薅羊毛”行為的蔓延,從而營造一個誠信、公平的網絡交易環境。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制作 鄭錚 責任編輯 董湘依 宅男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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