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醫生拿回扣3萬可入刑后,關于醫藥代表更強的監管也來了。
5月7日,國家藥監局會同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晰了醫藥代表的職業定位,規定醫藥代表是代表持有人從事藥品學術推廣的專業人員,并對醫藥代表準入、備案、學術推廣、禁入等關鍵環節進行規范。【詳情可戳:醫藥代表管理新規實施在即,藥企“第三方外包”避風港不再?】
其中,《辦法》中的第十一條以及第十二條有規定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的專業組織不得聘用或者授權不符合條件的、存在商業賄賂記錄的醫藥代表,這是否意味著有商業行賄記錄的醫藥代表面臨終身禁業風險,引發市場討論。
有觀點認為,這相當于只要查到商業賄賂記錄,以后是無法做醫藥代表的,相當于一次行賄,終身禁用。
有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次修訂后的《醫藥代表管理辦法》對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只是提出了原則要求,但具體執行期限還是要結合后續頒布的有關規定。參考此前一些地方政府關于不良記錄管理的規定,一般將不良記錄的應用期限設定為2年,到期消除,這給了相關人員和機構一些改過自新的機會。
也有藥企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關于違規記錄的期限,后續也需要看醫藥代表備案平臺是如何規定的。
對于如何查詢違規醫藥代表記錄,國家藥監局方面表示,該局已建立醫藥代表備案平臺(https://pharmareps. cpa.org.cn/reception/index),公眾自2026年8月1日后可在平臺首頁“公共查詢”板塊,輸入醫藥代表備案號,或者持有人+醫藥代表姓名,查詢到確認有效的醫藥代表基本備案信息。在平臺首頁“違法違規行為公示”板塊,對已備案的醫藥代表,輸入醫藥代表備案號,或者持有人+醫藥代表姓名,或者醫藥代表身份證件號,可查詢到違規記錄;對未備案的醫藥代表,輸入醫藥代表身份證件號,可查詢到違規記錄。
另有藥企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次《辦法》的出臺,意味著醫藥代表面臨的違規成本大大增加了,這將進一步規范行業發展,一些人面臨淘汰出局,那些掌握扎實的病理和藥理知識、能夠真正幫助醫生解決患者治療難題的專業推廣人員,將在規范化的市場中獲得更體面的社會地位和豐厚的合法職業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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