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細化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健全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主要修訂內容方面,一是明確總體要求。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明確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工作職責,強化履職保障。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支持和保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開展調解,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二是細化申請行政復議規定。細化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情形,對如何確定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均作出細化規定。
《條例》列出了五種情形,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或者失信懲戒措施不服;對教育行政部門就學校開除學籍和退學處理決定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對學位授予單位不受理學位申請、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行為不服;對行政機關在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錄用工作中對報考者違紀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細化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明確對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等適用行政復議前置的具體情形。
《條例》提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的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
三是完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制度。細化被申請人自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程序。《條例》提到,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時,應當就行政行為合法性、適當性和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說明相關事實和理由。
《條例》同時規定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組成和履職要求。明確提級審理的具體情形和程序,增加合并審理制度,完善調查取證方式。細化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完善行政復議決定制度。
四是加強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規定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可以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
作為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行政復議”又被通俗地稱為“民告官”,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
2024年1月1日,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正式實施,從擴大復議范圍、優化申請程序、強化調解力度等方面完成系統性重塑。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重要部署,明確提出“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為新時代行政復議工作指明方向。
4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新修訂的《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回應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有利于促進更多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部實質性化解。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自我監督、規范行政行為,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近年來,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越發彰顯。
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召開的“實質化解行政爭議 合力推進依法行政”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2025年行政審判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情況。司法部行政復議與應訴局局長徐運凱在會上介紹,2025年,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全年各級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11.5萬件,同比增長38.1%,比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實施前的2023年增長了173%。
徐運凱表示,經過行政復議后,93.6%的案件未再進入訴訟或信訪程序,“案結事了”率同比增長了3.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持續強化監督功能,加大個案糾錯力度,全年共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7.2萬件,糾錯率為11.5%。
值得注意的是,各級行政復議機構進一步做實“復議護企”,持續推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徐運凱提到,2025年,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共辦理涉企行政復議案件6.1萬件,糾正侵害企業權益的違法不當執法行為64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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