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消費者朋友: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及時支付,根據《宜賓市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規定,現啟動周某、胡某案等七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申領程序,有關申領事項通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一:被告人周某、胡某在共同經營興旺屠宰場期間,將死因不明的生豬經屠宰加工,在未經過檢驗檢疫的情況下,在長寧縣境內市場銷售,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被告人周某、胡某應當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被告人周某、胡某共同承擔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80540元;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目前180540元賠償金已到位。
案件二: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告人賀某銷售的藍月亮牌洗衣液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為被告人賀某運輸貨物、發送物流、代收貨款,從中非法獲取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被告王某應當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被告人王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0500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登報賠禮道歉。目前10500元賠償金已到位。
案件三:被告人虞某在經營火鍋店期間在火鍋底料中加入回收油予以銷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被告人虞某應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被告人虞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3040元;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目前3040元賠償金已到位。
案件四:被告人范某收集店內客人食用過的食物殘渣里面的油熬制成油脂(俗稱“老油”),再將熬制好的“老油”添加到火鍋鍋底里供顧客食用,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范某應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24年3月15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被告人范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55720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刊發賠禮道歉聲明。目前55720元賠償金已到位。
案件五:被告人楊某、薛某用廢棄油脂和超過保質期熬制而成的“老油”制作食品供消費者使用,危及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期間長期食用將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損害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楊某、薛某應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24年3月15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被告人楊某、薛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侵犯消費者公共利益賠償金人民幣97500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刊發賠禮道歉聲明。目前97500元賠償金已到位。
案件六:被告人李某在苦丁茶生產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孔雀石綠并進行銷售的行為,對不特定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造成隱患或重大損害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條的規定,被告人李某應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筠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被告人李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8000元。目前18000元賠償金已到位。
案件七:被告人陳某、曾某、劉某生產、銷售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告吳某、羅某等9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12名被告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12名被告人應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8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責令12名被告人于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支付侵犯消費者公共利益賠償金人民幣912000元;并于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目前已收到224045元賠償金。
二、申領主體
案件一:周某、胡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5月28日在長寧縣長寧鎮碧玉溪農貿市場豬肉攤點購買過豬肉的消費者;2021年7月24日、11月5日、12月10日、12月23日在長寧縣銅鑼鎮農貿市場豬肉銷售攤點購買過豬肉的消費者;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2日在長寧縣梅硐鎮農貿市場豬肉攤點購買過豬肉的消費者。
案件二:王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間,在三江新區萬象匯停車場門口攤位購買過藍月亮牌洗衣液的消費者。
案件三:虞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間,在宜賓市長寧縣長寧鎮財富廣場的“火辣辣美蛙魚頭”火鍋店消費過的消費者。
案件四:范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間,在宜賓市翠屏區上江北敬業路129號的“暴走牛骨”餐飲店經營期間消費過的消費者。
案件五:楊某、薛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在宜賓市翠屏區天悅府5幢1-11號的“蜀道老火鍋店”消費過的消費者。
案件六:李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間,在筠連縣巡司鎮溫泉村七組140號筠連縣燕燕茶葉加工坊消費過的消費者。
案件七:陳某、曾某等12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申領主體為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在南溪古街思桐國際養生館購買過“黃金一粒瘦溶脂膠囊”的消費者。
三、申報途徑
消費者持合法消費憑證(能夠證明消費時間、消費金額等有效憑證)、身份證明、銀行賬戶信息,到宜賓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宜賓市敘州區南岸東區利民路24號2號樓111辦公室)進行申報審核登記。
四、申報期限
本次通告從2026年5月7日至2029年5月6日止,消費者需在此期限內完成申報,過期未申報視為放棄權利。
五、審核程序
從通告之日起,由宜賓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對申報憑證進行審核,通告期滿后及時兌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六、賠付原則和標準
本次通告期間申報的,經審核確認后,按照經審核合格的有效申報憑證,以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支付金額進行退賠。
特別說明:如實際執行到位款項不足以支付消費者申請領取的全部賠款,將按比例支付。如有特殊情況,將視具體情況調整。
七、救濟途徑
如有消費者對賠付有異議,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本案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八、法律責任
消費者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材料、提供虛假消費憑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九、解釋權限
具體處理細則由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宜賓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共同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宜賓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2026年5月7日
圖文來源:市消委會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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