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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東公安分局交管支隊民警在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查獲一起離譜案件:男子李某駕車遇查酒駕,為逃避法律處罰,竟當場飲酒妄圖“洗白”其酒駕行為。最終,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代價。
事發當晚20時許,駕駛員李某駕車行駛至交警設卡檢查路段時,因其白天曾飲酒,擔心被查出酒駕,便萌生逃避想法。為規避檢查,李某隨即駕車駛向附近停車場,慌亂中,車輛還撞上了停車場大門。
將車輛熄火后,李某立刻拿出隨身攜帶的白酒,當場猛灌幾口。執勤交警發現異常后迅速上前處置,李某直言自己飲用的是白酒,并表示自己是停車后才喝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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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民警依法對李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超標。
后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隨后李某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面對警方訊問,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他錯誤認為,只要被攔停后再飲酒,公安機關就無法判斷他駕車時是否飲過酒,于是企圖在交警檢查時當場飲酒,以此逃避法律追責。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最終,警方認定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故意飲酒,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對其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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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交警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不可觸碰的法律底線。遇到交警執法檢查,應當主動積極配合,任何妄圖投機取巧、逃避處罰的行為,不僅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反而會加重自身違法情節。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嚴守駕車安全底線,平安文明出行。
看看新聞記者: 吳依娜
編輯: 施亞娟
責編: 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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