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5月25日起,越南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將必須履行對其投放到市場的產品和包裝的強制回收義務。根據越南政府頒布的《第110/2026號法令》,相關企業可以選擇自行組織回收活動,或者通過向越南環境保護基金繳費的方式完成責任。
該法規的出臺旨在鼓勵循環經濟、加強環境保護。據世界銀行和越南農業與環境部的數據,越南每年產生約350萬噸塑料垃圾,其中僅33%得到回收,人均塑料垃圾產生量估計為每年37至41公斤。約65%的塑料垃圾存在泄漏到河流、湖泊、運河、海洋或直接排放到環境中的風險,造成土地、水和空氣污染。
新規覆蓋的產品范圍廣泛,包括紙質、塑料、金屬和玻璃包裝,輪胎,電子設備,電池,蓄電池以及潤滑油。此項義務不僅適用于制造商本身,也適用于外包生產或授權進口的公司。
法令規定了強制回收率,其計算依據是必須回收的產品或包裝占當年投放市場總量的最低比例。例如:
鋁包裝和硬質PET塑料的強制回收率為22%;
紙張、紙板和黑色金屬包裝的回收率為20%;
家用電子設備中,手機的回收要求最高,為15%;
電腦、打印機和復印機的回收率為9%;
鉛酸蓄電池和可充電電池(不含用于運輸車輛的鋰和鎳氫電池)的回收率為8%至15%。
回收率將每三年審查調整一次,首次修訂定于2029年。
企業可選擇兩種合規方式之一:
自行組織回收:公司可自行回收、雇傭專業回收商,或授權中介機構代為收集和回收。回收計劃和年度報告須在每年4月1日前通過國家信息系統提交。
財務繳納:不直接組織回收的企業,須向越南環境保護基金繳費以支持全國回收活動。繳費金額根據投放市場的產品數量、強制回收率和單位標準回收成本計算,須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支付。
法令同時設定了豁免條款,以支持中小企業:年收入來自需履行回收義務的產品和包裝的金額低于120萬美元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獲豁免。此外,用于出口或暫時進口再出口的產品也不在此要求范圍內。(來源: vir.com.v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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