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拾鹽士
作者|科技互聯網研究組
近日,備受關注“國內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權第一案”——百度AI名譽侵權糾紛即將塵埃落定,進入強制執行環節。
此案原告是來自江蘇南京的律師李小亮,他莫名遭到百度AI惡意杜撰,被捏造“犯爆炸罪、獲刑三年”的虛假犯罪記錄,平臺還精準配上其律師袍照片惡意傳播。兩審法院均判定百度侵權,而百度敗訴后遲遲拒不道歉,當事人最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被百度大模型“判刑”三年
一審判決百度AI構成名譽侵權
2024年9月,執業律師李小亮在百度手機APP和網站搜索“李小亮律師”“南京李小亮律師”等關鍵詞時,發現百度搜索下拉詞條、“大家還在搜”“相關搜索”等板塊,出現了“南京李小亮律師判刑了嗎?南京李小亮律師判刑了多少年”等內容。
嚴重的是,當點進相關詞條時,百度“AI智能回答”編造了不實信息:“三年,李小亮律師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頁面同步配發李小亮律師職業照片,指向性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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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亮律師隨即向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歷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認定百度AI構成名譽侵權。
在一審中,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明確劃分責任邊界,百度下拉詞條、相關搜索屬于用戶搜索記憶,平臺未加工處理、無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但百度AI智能回答主動加工合成文字與照片,捏造貶損犯罪信息,客觀降低當事人社會評價,平臺存在主觀過錯,構成名譽侵權
針對百度提出的“人工智能發展初期、技術存在局限性、侵權具有偶然性”抗辯,法院未予采納。結合侵權程度,法院判令百度向李小亮出具書面道歉信,因原告未提交損失佐證,駁回賠償訴求。
百度拒不履行判決
律師申請強制執行即將立案
百度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辯稱AI存在技術幻覺,平臺無法預判用戶提問,且認為李小亮存在誘導性提問,虛假信息產生具有不確定性,百度無過錯不應擔責。
同時百度表示,本案為國內首例大模型侵權案,判決將沖擊行業發展,懇請法院審慎審理。
而原告李小亮答辯稱,自己并未主動檢索負面問題,僅點擊百度推薦詞條,不存在誘導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庭審中主審法官直擊關鍵,當庭質問百度:“豆包、Deepseek上發問,為什么沒有這些評價?”但百度代理人堅持,所有AI均會產生幻覺,平臺無法預見、無法規避。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百度AI加工合成虛假貶損信息,造成他人社會評價受損,侵權事實成立。
二審判決生效后,百度未按期履行書面道歉義務。期間雙方曾溝通執行和解,最終未能達成一致。
近日,李小亮向江北新區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5月8日,法院執行局通知該強制執行案件即將立案。截至目前,百度未就該案作出公開回應。
值得關注的是,除本案外,北京律師黃貴耕同樣遭遇百度AI虛假造謠。2025年5月,百度AI自動編造其威脅法官、偽造印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多項刑事犯罪記錄,全部張冠李戴、篡改公開新聞生成。
虛假信息被傳播至委托人處,嚴重影響正常執業。黃貴耕調查發現,百度AI通過算法構建了“負面信息傳播閉環”——用戶僅需初始提問“黃貴耕律師怎么樣”,系統便會自動生成一系列引導性負面問題。
2025年11月,北京海淀區法院立案受理該案,黃貴耕索賠105萬元,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這起“中國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權第一案”的判決,為生成式AI行業劃定了明確的法律紅線。主審法官的質問:“豆包、Deepseek上發問,為什么沒有這些評價?”直指問題的核心,技術差異不應成為平臺逃避責任的借口
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AI服務提供者需承擔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責任。所謂的“AI幻覺”絕不能成為平臺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
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展,如何在鼓勵創新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之間找到平衡,成為擺在立法者、司法者和技術開發者面前的共同課題。這起案件的判決,不僅維護了公民的名譽權,更為AI企業的合規運營提供了重要參考。
截至發稿,百度公司尚未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而對于李小亮和黃貴耕兩位律師來說,他們的維權之路還在繼續,一個等待強制執行,一個等待法院判決。
這場關于AI責任邊界的較量,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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