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國慶假期,陳先生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被追尾。事故責任清晰,后車全責。陳先生車輛受損嚴重,維修費用預估超8萬元。然而,當他聯系全責方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家小型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陷入了僵局。保險公司以“駕駛員涉嫌酒駕(已抽血,結果未出)”、“需等待警方最終責任認定”等各種理由拖延定損和理賠。一個月過去,毫無進展。陳先生的車躺在4S店,自己每天承擔著交通租賃費用,而全責方駕駛員態度消極,保險公司客服永遠在“上報中”。陳先生感到憤怒又無力,仿佛受到了“第二次傷害”。2024年11月,不愿無限期等待的陳先生,經4S店法律顧問推薦,找到了錦世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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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保險糾紛與侵權案件見長的陸律師接待了他。陸律師聽完陳述,直指核心:“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您的直接索賠對象應是全責方駕駛員和車主,保險公司只是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替代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無理拖延,我們可以繞過它,直接追究肇事方的責任,同時將其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施加壓力。” 他進一步解釋,根據相關法律,保險人怠于履行定損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定損。陸律師清晰、果斷的分析給陳先生吃了定心丸,雙方隨即簽訂了訴訟代理合同。
陸律師的策略是“以訴促調,雙線施壓”。他首先指導陳先生,共同委托了一家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公估機構,對車輛損失進行了評估,出具了《公估報告》,確定了維修費用。隨后,他并未糾纏于與保險公司的反復溝通,而是直接準備了民事起訴狀,將肇事駕駛員、車主(兩人為同一人)及其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訴訟請求明確:要求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公估費、車輛租賃費(替代性交通費)等全部損失。立案后,法院的傳票和起訴材料副本送到了被告和保險公司手中。
這一舉動效果立竿見影。一直“裝睡”的保險公司法務部門立刻“醒”了。他們主動聯系陸律師,表示愿意重新處理理賠,但試圖在維修費金額和車輛租賃費上討價還價。此時,陸律師手握生效的《公估報告》和已經立案的訴訟,占據了絕對主動。他堅持依據報告金額和實際租車票據計算損失,并明確告知,若不接受合理調解,將訴訟到底,屆時保險公司可能還需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更多成本。2024年12月底,在開庭前最后一次調解中,保險公司最終妥協,同意了按公估報告金額賠付維修費,并承擔了大部分合理的車輛租賃費用,所有款項在調解書簽署后一周內直接支付給了陳先生。
從委托到全額獲賠,僅用時不到兩個月。陳先生取回了修好的愛車,了卻了煩心事。他感嘆道:“陸律師的辦法真管用!跟保險公司扯皮一個月不如律師動一下。他直接跳過無謂的拉扯,用法律程序逼對方回到談判桌,而且談得硬氣,贏得了我們該得的每一分錢。效率高,不拖沓,這就是專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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