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電動車作為便捷的交通工具,其使用頻率日益增加。然而,隨著電動車數量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
網友咨詢:
兩個電動車相撞,沒有保險應該怎么賠?
崔國霖律師解答:
(一)判斷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新國標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時速≤25km/h、重量≤55kg、有腳踏騎行能力等。超標電動車因其最高時速、整車質量等參數超過國家非機動車標準,時速快、重量大,剎車性能差,事故傷害遠高于合規電動車。因此,法律將其納入“機動車”管理,強制要求買交強險。未投保交強險的,需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全額賠償,超出限額的部分,再按雙方事故責任比例分擔。雙方均為非機動車,直接按事故責任比例分擔全部損失。
(二)確定事故責任比例。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的交通事故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由雙方責任導致的交通事故根據過錯責任來區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雙方都無過錯的則不承擔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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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國霖律師補充: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崔國霖律師
北京德恒(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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