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經濟網5月9日訊,為更好地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減輕房貸利息負擔,《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置換辦法》已修訂發布,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新修訂辦法在"商轉公"開停標準、住房價格計算、貼息貸款終止情形等方面均有調整。
調整一:商轉公貸款開停標準
修訂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連續三個月低于85%的,可啟動商轉公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連續三個月高于85%(含)的,暫停商轉公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90%至95%之間,資金凈流量持續為負數的,可啟動貼息貸款。
調整二:住房價格計算標準
修訂后: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價格按原購房合同價與當前評估價中較低者計算。相比修訂前以原評估價計算,新標準更加合理,能夠更好反映房屋當前價值。
調整三:貼息貸款終止情形
修訂后:依合同約定的終止貼息貸款的情形,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操作規范。
調整四:條款文字表述
修訂后:貼息貸款的貸后管理及風險處置責任由受托銀行承擔,相關工作嚴格依照商業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商轉公貸款辦理指南
適用對象:在江門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條件包括:借款申請人在江門市購買自住住房并辦理商業貸款;原商業貸款正常還款已滿1年以上;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提前償還;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等。
基本流程有兩種方式:"先還后貸"——先結清原商業貸款后發放公積金貸款;"以貸還貸"——以公積金貸款直接歸還原商業貸款。
來源:大灣區經濟網江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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