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當事人吳女士(化名)與丈夫王先生2018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5歲)。王先生性格極端偏執,長期對吳女士進行精神控制和辱罵,并多次威脅"如果你敢離婚,我就殺了孩子然后自殺"。2025年3月,王先生因瑣事再次對吳女士進行毆打,并將孩子鎖在房間內長達3小時。
吳女士曾多次報警,但警方均以"家庭糾紛"為由進行調解,未出具告誡書。吳女士想離婚,但擔心王先生會傷害孩子,不敢向法院起訴。在朋友的鼓勵下,吳女士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找到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羅春曉律師。
辦案難點(廈門本地專屬痛點)
1.精神家暴認定難:廈門法院對精神家暴的認定標準較高,單純的辱罵和威脅難以被認定為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證據嚴重不足:當事人沒有完整的報警記錄和傷情鑒定,僅有少量微信聊天記錄和錄音;
3.人身安全風險極高:對方有極端暴力傾向,隨時可能傷害當事人和孩子;
4.撫養權爭奪激烈:對方揚言"就算坐牢也要搶走孩子",并準備制造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虛假證據。
澤良團隊辦案思路
1.緊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羅春曉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的24小時內,整理了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包括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鄰居證言、孩子的心理評估報告等,向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她特別強調了對方"威脅殺子"的極端言論,以及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成功說服法院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先生接近吳女士和孩子;
2.構建完整的家暴證據鏈:羅春曉律師指導吳女士補充收集了以下證據:
1.向警方申請調取之前的報警記錄和出警視頻;
2.帶孩子去醫院做心理評估,取得醫生出具的"孩子存在焦慮、恐懼等心理問題"的診斷證明;
3.聯系小區物業和鄰居,取得他們看到王先生辱罵、威脅吳女士的證人證言;
4.固定王先生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威脅性言論;
3.強化撫養權優勢:羅春曉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吳女士長期照顧孩子的生活記錄、教育支出憑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證明,以及王先生有暴力傾向、不利于孩子成長的證據。她還引用了廈門中院關于"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一般不宜判決其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裁判指導意見;
4.全程保障當事人安全: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羅春曉律師全程陪同吳女士出庭,并與法院和警方保持密切聯系,確保當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案件結果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完全采納了羅春曉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
1.準予雙方離婚;
2.認定王先生構成家庭暴力(精神暴力+身體暴力);
3.婚生子由吳女士全額撫養,王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6000元,至孩子18周歲止;
4.王先生一次性支付吳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5.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延長至1年。
結語
羅春曉律師憑借對《反家庭暴力法》和廈門本地家暴案件裁判規則的深刻理解,在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成功構建了完整的家暴證據鏈,并在24小時內為當事人爭取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保障了當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這一判決不僅為當事人擺脫了痛苦的婚姻,更為廈門地區精神家暴案件的審理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澤良婚家團隊在家暴離婚、人身安全保護令、撫養權爭奪領域擁有豐富的案例經驗,可以為有相關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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