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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仕道君
發生大爆炸的瀏陽華盛煙花廠,最新傷亡人數出來了。
截至5月8日12時,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聯,估計這名失聯者幸存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了。
此外還有51人正在醫院救治,其中包括5名重癥傷者。
事故發生次日,央視記者獲準進入涉事企業廠區內部,獨家探訪了煙花廠高危核心區域:火藥生產線工房。
眼前的一幕幕令人觸目驚心:爆炸產生的強烈沖擊波導致保安室嚴重損毀,墻面破損不堪;廠門外停放的電動車被焚毀,僅剩下車輛骨架,大量的房屋樹木無一幸免;事故現場廠房幾乎全部坍塌,到處都是被焚毀的車輛殘骸,電線桿斷裂成幾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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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故現場的安全隱患更是隨處可見:各個藥線工房前的防靜電設備積滿灰塵,顯然已長時間未被使用過;在多處火藥轉運、稱重作業工房內,裝藥桶被隨意堆放,生產物料雜亂堆積在長廊兩側;在稱重工房內,強氧化劑高氯酸鉀與銀粉等還原劑混存堆放在一起,安全隱患極大……
央視記者調查發現,涉事的華盛煙花廠雖屢次在安全檢查中被查出安全隱患,卻始終未能徹底整改,最終釀成爆炸傷亡事故。
瀏陽市煙花爆竹總會秘書長周志明表示,經初步核查,此次爆炸事故發生在無裸露火藥的半成品生產車間,事故誘因很可能與行業明令禁止的“三超一改”違法違規行為相關。
所謂“三超一改”,指的是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統稱。
“三超一改”是煙花爆竹行業四類高發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也是容易誘發爆炸事故、擴大傷亡規模的主要原因。
而發生大爆炸的華盛煙花廠,在此前被發現的隱患中,就多次涉及“三超一改”的情況。
從2022年至今,從瀏陽市一直到鄉鎮兩級的執法部門,總共對華盛煙花廠進行了24次檢查,其中有18次發現有安全隱患。而且在這些隱患里,有很多次違法的情況是重復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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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次是2026年1月16日,因為還原劑和氧化劑混裝,被處罰了1.5萬元。
還原劑和氧化劑“親密接觸”,簡直就是在炸藥庫里玩火,遇到火星就是粉身碎骨。
如此嚴重的違規行為,居然僅僅被罰了1.5萬元。
1.5萬元,多乎哉?對于一個街頭的小商小販來說,可能是筆不小的款項。
但對于這家號稱擁有“800畝花園式大型煙花生產基地”的出口企業來說,只能是九牛一毛,估計連老板的一頓飯錢都不夠。
1.5萬元,可能只是一個花炮企業幾個小時生產的利潤。
對嚴重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如此之低,簡直就是給企業老板撓癢癢,豈能真正起到有效震懾作用?
守法成本偏高、違法成本過低,縱容了企業僥幸心理,致使違規生產屢禁不止、屢查不改,最終釀成了此次嚴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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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產領域,有這樣一個著名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這說明,事故的發生,事故隱患是必然條件;但從事故隱患發展成安全事故,卻是漸進的、偶然的。
不出問題便沒有問題,一些企業主正是抱著這樣的僥幸心態和自欺欺人心理,吝于金錢,疏于責任,任憑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甚至由小變大、積少成多,最終造成難以挽回的惡果。
走筆至此,仕道君油然想到了一樁舊聞。
2008年,經歷了婁煩垮塌、襄汾潰堤等多起重大事故的山西,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問責風暴”,與以往問責行為不同的是,該省變“事故問責”為“隱患問責”。
自當年10月份開始,臨汾市展開地毯式的安全排查,僅鄉寧縣就公開處理了24人;
10月底,汾陽市市委書記、市長及國土資源局局長等5人,因轄區多處非法采煤窩點問題,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等處分;
11月初,忻州市安監局局長因整改隱患不力,被公開處分……
自此以后,山西的安全生產形勢發生明顯改觀。
前移問責關口,變“事故問責”為“隱患問責”,山西的做法令人肅然起敬。
相較于“事故問責”,“隱患問責”顯示出更高的治理智慧和為民情懷。
實施“事故問責”,無論“責”問得多重,事故畢竟發生了,那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再也無法醒來。
而對“安全隱患”進行“問責”,就可以將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為人民生產財產筑起一道“防護墻”。
隱患不除,事故難絕。
愿“隱患問責”成為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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