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食品安全事關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為切實規范全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秩序,有效整治線上餐飲無證經營、資質造假、后廚管理混亂、食材管控缺失、經營信息虛假公示等突出問題,壓實入網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筑牢線上餐飲食品安全防線。2026年以來,茂名市市場監管局聚焦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持續開展全市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準排查、從嚴查處各類網絡餐飲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典型違法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效應,引導全市網絡餐飲經營主體自覺守法、誠信經營、規范經營,現向社會公布第一批網絡餐飲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州市某披薩小吃店涉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案
接投訴舉報線索,2026年3月8日,高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披薩小吃店開展現場核查。
經查,該披薩小吃店線上商品頁面上架銷售“骨肉相連(2串)”品類,商品詳情頁明確標注商品主料為豬脆骨,商品類目歸屬豬肉類炸/烤物,以此對外宣傳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核查其后廚存放食材發現,該披薩小吃店實際用于制作該款“骨肉相連”外賣餐品的原材料為調理雞肉串,配料主要為雞肉、鴨軟骨,并不含公示的豬脆骨成分,屬于以雞肉制品冒充豬肉品類對外銷售,線上商品公示信息與實際食材情況嚴重不符。該披薩小吃店現場亦無法提供該批次食材的進貨單據、檢驗合格報告等溯源材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修訂)第九條等相關規定,高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二:信宜市某餐飲店經營場所不衛生、食品與雜物混放案
2026年4月8日,信宜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操作臺、地面雜物堆積,同時存在食品食材、半成品與非食品雜物混放的問題,未做到食品分區、分類、隔離存放,后廚衛生管控、食品儲存管理不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規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及相關規定,信宜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化州市某餐飲店涉嫌偽造食品經營許可、無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經營案
根據上級轉辦線索,2026年4月13日,化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餐飲店開展現場核查。
經查,該餐飲店為擴大線上經營規模,分別在美團平臺、淘寶閃購平臺注冊賬號,開設兩家網絡店鋪對外開展水餃類餐飲外賣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現場調取兩家網店食品安全公示檔案核查發現,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屬實,但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簽發信息與轄區實際許可簽發信息不符。經許可系統核驗,該餐飲店未申辦、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網店公示的許可資質為虛假信息。
現場檢查中,該餐飲店亦無法提供平臺公示地址對應的實體經營場所供核查。經初步調查,該餐飲店線上公示經營地址不實,未在備案地址開展經營,實際餐品制作、出餐均依托轄區內其他持證餐飲店鋪完成,存在虛假公示經營信息、掛靠經營場所違規入網經營問題。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化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網絡餐飲經營活動,并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四:茂南區某清補涼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貯存不規范、未落實進貨查驗及異地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22日,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清補涼店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清補涼店涉嫌存在以下行為:1.從業人員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在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打包的工作人員無法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證明。2.食品貯存管理不規范,店內食品貯存區域未落實分類分區存放要求,存在食品原料、半成品與非食品雜物混放情況。3.經營加工條件不達標,自有經營場所未配備對應的食品加工設施設備,不具備現場加工制作條件,存在外賣食品異地加工、線下門店只接單不制作的行為。4.未落實進貨查驗主體責任,未建立規范的食材進貨查驗臺賬,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等溯源資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三條及《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等相關規定。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多項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五:濱海新區某餐飲店涉嫌平臺公示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案
2026年4月,茂名市市場監管局濱海新區分局執法人員開展網絡餐飲線上常態化監測時,發現轄區某餐飲外賣店在美團平臺公示的經營地址與實際到店取餐地址不一致,涉嫌經營信息公示不實。
經核查,該餐飲店實際經營地址已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注冊專屬美團賬號開展合規外賣經營。但該餐飲店仍違規使用其親屬此前注冊的美團賬號承接外賣訂單,該賬號對應的原線下實體店已停業、不再經營。該餐飲店在未合規變更備案、未按規定更新平臺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該閑置賬號的取餐地址修改為自身現經營地址,持續借用他人入網賬號違規開展網絡餐飲經營,造成線上公示經營主體、備案地址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相關規定。濱海新區分局依法對其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來源:茂名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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