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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5號,凌晨。香港飛鵝山,一棟獨立屋。
屋里住著個女的,叫羅君兒,29歲。她爺爺是羅定邦,搞紡織的,堡獅龍就是他創的。那晚她男朋友也在。
半夜,九個人摸進來了。貴州來的。帶頭的叫猶敦魁。組里只有一個姓鄭的有港澳通行證,從羅湖口岸正常過來的。剩下八個,全是從深圳那邊翻山偷渡進的香港。這幫人在飛鵝山一帶貓了好些天,把周圍山路都走熟了。
進屋以后,先把兩個人全綁了。屋里值錢的東西——珠寶、首飾、現金,加起來大概300萬港幣,全摟走了。然后女的被拽上山,男的留在屋里,讓他傳話:想要人,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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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要5800萬。討價還價,最后說好2800萬港幣。
羅君兒被塞進飛鵝山一個山洞里。那地方很偏,從公路邊根本看不見,不通車。綁匪拖著她在山里轉了半宿,到了地方把她扔進去,留人看著。
一關就是將近四天。
山洞里什么都沒有。沒有床,沒有燈,沒有廁所。吃的東西靠人從山下買了送上來。喝的是礦泉水。
換了一般人,精神早垮了。她不光沒垮,還一直在記東西。
羅君兒被救出來是在4月28號。她父親親自開車到飛鵝山,把贖金放在一個臨時廁所旁邊。綁匪拿了錢,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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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這個案子的警長叫湯浩發,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的。他后來回憶,當時能懷疑的都懷疑了一遍——園丁、司機、同事、親戚、朋友,連留在現場那個男朋友都在排查范圍里。最后全排除了,線索斷在綁匪那邊。
然后他給羅君兒做筆錄。
做完他發現這女的不一樣。她說話條理非常清楚,四天里每天發生了什么事,一件一件全記得。更關鍵的是,她記得綁匪給她吃過的每一樣東西、喝過的每一種水。
她列的清單大概是這樣:哪一天吃了面包,什么牌子的,什么包裝;哪一天喝的礦泉水,瓶子長什么樣;中間有一頓綁匪給她買了快餐,什么快餐,裝快餐的袋子什么顏色,全說出來了。
這些在普通人眼里就是一堆不起眼的信息。但在警察眼里,是一張購物清單。
湯浩發拿到這份清單,跟同事開始從飛鵝山周邊查起。
香港的士多、便利店、超市多到數不過來。但綁匪不會跑太遠去買東西。他們帶著人質藏在山里,買東西的人一定是在最近的山腳附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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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一家問。問的是同一句話:4月25號到28號這幾天,有沒有人一次性買過這幾樣東西。
問了很多家,沒人有印象。便利店一天幾百個客人,誰會記得誰買了什么面包和水。
但有一家店有監控。
彩虹地鐵站附近,一家便利店。店里攝像頭拍到一個男的,那幾天反復進出,每次買的東西都差不多。調出錄像一看,他買的東西跟羅君兒說的那幾樣全對上了。礦泉水牌子、面包包裝、快餐品種,一模一樣。
截張臉。
有了臉就好辦了。警方調了全港六十多個地方的監控錄像,從便利店那天開始往前倒,鏡頭跟著他一路走,最后定在羅湖口岸。
這人是合法過關的。有港澳通行證,有記錄。姓鄭。
港警把姓鄭的資料掛上通緝名單的時候,是5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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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號,這人又從羅湖過關,被當場按住。
他一開始不認。審了幾輪,扛不住了,把剩下八個人全供出來了。
香港這邊4月30號通知了廣東省公安廳。廣東那邊動作很快,專案組直接去東莞、惠州,一路追到綁匪的老家——貴州甕安,在那邊把剩下八個全抓了。
九個綁匪,一個沒跑掉。
這其中姓鄭的角色比較特殊。他是九個人里唯一有合法證件的,負責在山下買東西,吃的、喝的、用的,買完送上山。另外八個偷渡進來的,走山路跟走平地一樣,每次都能繞過警方設的卡。人質被關在山洞那幾天,警方在公路上設的路障全沒用上,因為他們根本不走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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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判了。深圳中院判了八個,主犯猶敦魁十五年,王立波、王譽錕、熊登輝十三年,張襖江、毛小兵十年,另外兩個一個三年、一個一年十個月。香港那邊判了姓鄭的,十二年。他不服上訴,說自己就是個跑腿的,不知道是綁架。沒用,裝贖金的膠袋上留了他的指紋。
2800萬贖金,羅君兒她爸自己開車送去的。
但這筆錢綁匪基本沒花出去。
九個人里有兩個負責接贖金的,當天就私吞了1800萬,藏在飛鵝山另一個山洞里,然后自己跑了。剩下七個人把剩下一千萬分了,在飛鵝山和馬鞍山之間跑,把大部分錢埋進了土里,偷渡回了內地。
然后兩地警方就開始搜山。
第一筆365萬,在深圳鹽田梧桐山挖出來的,內地警方根據綁匪口供找到的地方。兩個多月后,香港警方在茅坪附近找到1500萬,埋得不深。最后一筆600多萬,案發快一年的時候,香港警方在馬鞍山一片叢林地下大約一尺深的土里翻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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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來2789萬。只有11萬被綁匪跑路的時候花了,剩下的全追了回來。
香港警方搜山找贖金的時候是秘密進行的。不能聲張,否則漫山遍野都是來“淘金”的市民。幾十個警員分成小隊,在荒山野嶺地毯式搜索,日曬雨淋,蚊蟲叮咬,有人三天三夜沒合眼。
錢追回來了,人救回來了。但這個案子能破,根子在羅君兒身上。
她被關了將近四天四夜。一個山洞,沒有光,沒有床,隨時可能沒命。正常人被關在這種地方,能活著出來就已經是極限了,精神崩潰是大概率的事。但她沒有。
湯浩發后來說,她比警方想象的堅強得多。不僅能保持鎮定,牢記事發經過,而且觀察入微。
綁匪給她吃東西,她吃。吃的時候把包裝袋上的字看了一眼。什么牌子,什么口味,記在心里。給她水,她喝,喝完把瓶子上的商標記在心里。綁匪可能換了人看管,誰送過飯、誰說過什么話,她全部記住。
這些東西在當時沒有任何用。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著出去,不知道警察能不能找到她。她只是本能地覺得,這些信息也許有一天能幫上忙。
結果真幫上了。
那張購物清單,把警方的搜查范圍從整個香港縮小到了一家便利店。便利店的監控把姓鄭的臉鎖定了。臉鎖定了,關口記錄就鎖定了。關口記錄鎖定了,九個人全鎖定了。
一環扣一環。那家不起眼的便利店,就是破案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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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號,香港警務處出了本書,叫《香港重案解密》,把飛鵝山綁架案收進去了。湯浩發和當年辦案的人,這次把很多以前沒對外說過的細節公開了。
案子過去十一年了。羅君兒早就不在公眾視線里活動了。那幾個綁匪,大部分也刑滿出來了。被挖回來的那兩千多萬,早處理完了。就那座山還在,那個山洞還在。
這事被拿出來重提,不是因為它金額大、綁的是名人后代。是因為它破得特別——一個被綁的女人,在隨時可能沒命的處境里,硬是靠著冷靜和觀察力,給自己掙了一條活路,也給警方遞了一把打開所有門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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