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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年,塞勒姆鎮。
一個女孩突然抽搐倒地,尖叫著說有幽靈咬她。鎮上的人慌了,開始指認女巫。起初只是幾個人被懷疑,后來蔓延到整個鎮子。只要有人看你不順眼,你就是女巫。
最后,19個人被絞死,1個人被石頭活活壓死。無數人被關進監獄。
300多年后,我們嘲笑那些人的愚昧。
可你不覺得眼熟嗎?
今天的熱搜審判,和當年的獵巫有什么本質區別?
一樣的有罪推定。塞勒姆人不需要證據,看到誰行為怪異就是女巫。今天的熱搜審判也不需要證據,一段聊天截圖、一個匿名爆料,就足夠把人釘在恥辱柱上。
去年某高校教師,因為被學生在網上匿名舉報“不當言論”,三天之內被停職、被網暴、被人肉。后來真相是什么?錄音被惡意剪輯了。
但那時候真相還重要嗎?他的照片已經被P成遺像,他的家人已經被騷擾到不敢出門。
一樣的從眾狂歡。塞勒姆獵巫時期,你要是敢說“這可能是誤會”,下一個被指認的就是你。今天你要是敢說“等調查結果出來再罵”,你就是“洗地狗”“共情加害者”。
勒龐在《烏合之眾》里寫過:群體對正義有一種病態的渴望。他們不關心真相,他們只關心能不能找到一個“壞人”來懲罰。
因為懲罰壞人的快感,比追求真相的枯燥過程,爽太多了。
塞勒姆的法官后來道歉了,說那是“一場巨大的幻覺”。可有什么用?人已經死了。
今天的熱搜也一樣。事情反轉了,罵錯人了,道歉的有幾個?下一個更刺激的熱搜來了,誰還記得上一個受害者?
你發現沒有,每次網暴事件的流程一模一樣:爆出消息→全民狂歡式審判→當事人社死→反轉→大家沉默→換下一個目標。
我們真的比300年前的人聰明嗎?
他們相信巫術,我們相信小作文。他們靠神審判,我們靠熱搜審判。他們沒有程序正義,我們也不需要證據。
區別只在于,他們燒死的是女巫,我們殺死的是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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