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
近日,邛崍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因家中飼養的阿拉斯加犬未拴繩突然沖出家門,將一名七旬老人撲倒致十級傷殘,狗主人蒲某賠償了各項損失共計4.78萬元。
2025年9月12日清晨,70余歲的余某老人途經邛崍市錢江鳳凰城東二區時,因蒲某出門扔垃圾未將房門關緊,其飼養的一只未拴繩的大型阿拉斯加犬突然從門內沖出,將正在緩慢行走的余某撲倒在地,致余某受傷。經醫院診斷治療及后續鑒定,余某的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
受害者余某遂向邛崍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8萬元。案件受理后,審判團隊迅速查閱證據材料、調取小區監控視頻,確認狗主人雖平時管理嚴格,但當天因疏忽大意未能將房門關緊,導致犬只外沖出戶。
承辦法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主人有無過錯,只要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就須先行擔責,疏忽大意不能成為減責的理由。
經法官釋法明理、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蒲某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賠償余某4.78萬元;若逾期未履行,則賠償金額將增至7.6萬元。
法官提醒
飼養寵物是個人權利,但更是法律義務。居家圈養要關好門窗,外出遛狗務必拴繩、戴嘴套,由成年人牽領,主動避讓老人、小孩等群體,切莫因一時疏忽給他人帶來“飛來橫禍”。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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