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桂0481破3號
本院于2026年3月10日裁定受理廣西銀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廣西高翔律師事務所擔任廣西銀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廣西銀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6年6月12日前,向廣西銀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聯系人黃鑒生,聯系電話 18677406656,聯系地址梧州市西堤三路19號國龍財務中心19樓1901-1903號、1938-1940號)申報債權。申報債權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具體內容的債權申報書、債權形成所依據的合同等證明材料。
債權人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廣西銀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廣西銀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提供財產線索。
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本院地址:廣西岑溪市玉梧大道西195號,聯系人李潔萍法官,聯系電話0774-8220052)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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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李潔萍
一審一校:劉泳敏
二審二校:歐陽豪 程順輝
三審三校:黃立艷 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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