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日益猖獗的在線詐騙,泰國政府已于去年實施新的行政法令,加強金融機構和電信運營商對詐騙損失受害者的責任。法令已于2026年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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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要求銀行和電信企業建立預防機制,如因其疏忽導致消費者受騙,需共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一措施旨在快速遏制在線詐騙行為,明確各方職責,保護公眾利益。
這次實施的新規定,把“誰讓錢飛走,誰就負責賠償”寫進法律。過去受害者報警后常常陷入“錢難追、責難推”的死循環:銀行說“已盡審核義務”,運營商說“號碼實名制”,最后只能怪自己“警惕不夠”。如今,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社交媒體一旦失職,都必須向受害者直接賠償,而且無需等到刑事判決,反洗錢辦公室可啟動“先行賠付”,讓受害者最快當天就能拿到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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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泰國這一做法借鑒了新加坡。新加坡貨幣管理局(MAS)和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于2024年12月16日聯合實施“聯合責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SRF),明確金融機構和電信企業在防范網絡釣魚詐騙中的相關職責。該框架規定,若機構未履行職責導致消費者受損,應向受害者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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