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居住的朋友應該都有感觸,物業的服務問題是日常生活中鬧心事兒之一。業主對所在小區的服務可以說,99%以上業主可能都不滿意,我問了身邊10個朋友,10個朋友都不滿意,看來,現實生活中,對小區服務滿意的的確不多,有自己覺得對自己小區物業滿意的,可以在評論區留言,那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主要集中體現哪些方面:
![]()
1.小區物業收費高,但很多小區卻連基本安保都無法提供,保安上班時間“開小車”,睡覺,不在崗等問題比較突出。
2.電梯廣告、地面停車等收益歸屬不明,物業拒不公示賬目,甚至有些物業公司明目張膽在物業合同中約定,公共收益歸物業公司。滑稽不滑稽。
3.垃圾清理不及時,門禁形同虛設,保安長期打醬油,公共設施長期損壞不維修。催一下,各種理由,出了問題,第一時間先甩鍋。
4.公共區域劃定的車位,產權應歸全體業主。但物業不經業主同意即出售或出租,甚至壟斷停車費收益。逼迫業主購買產權車位。
5.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物業不管不問,許多小區缺乏有效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被物業給收買,致業主個體在與物業博弈時話語權嚴重不足。
總之,但鬧心事兒挺多, 但 收費標準與服務不匹配鬧矛盾最多 ,有些物業公司常以管理者位置自居,讓他提供一些服務跟叫大爺似的, 業主常常有種感受,花錢買罪受,物業公司收錢很積極,讓服務就推三阻四,裝啞巴,有些業主索性拒交物業費后,物業公司也不是吃干飯的,就采取限制購電等方式催繳,長期就惡性循環,增加了不少鬧心的事兒, 那為什么物業和業主有那么多矛盾,當然是多面的原因,既有制度設計上的不足,也涉及雙方的利益博弈和信任缺失。這一切要從《物業管理條例》說起
一、過時的《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條例》是2003年6月8日公布, 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當時是 了應對解決當時物業管理行業迅猛發展與市場秩序混亂之間的矛盾,在它之前,國內并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后來經過在2007年、2016年和2018年進行過三次修訂,但總是縫縫補補,并沒有從根本上化解日常突出的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也沒有從《條例》升級到《法律》,目前條例存在很多模糊地帶,業主和物業產生矛盾時候,作為弱勢一方的業主常常吃啞巴虧,并且目前的《物業服務條例》與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其存在多處直接沖突的地方,例如:
1.對于業主停水停電催物業費費:《物業管理條例》未明確禁止,仍是催費“利器”;而《民法典》第944條嚴格禁止此類行為。
2.《物業管理條例》要求“雙過半”業主參會,而《民法典》第278條降低了業主參與門檻,更注重實際參與效率。
3.《物業管理條例》對所有事項都要求“雙2/3”同意;而《民法典》第281條規定,緊急情況下可無需業主表決直接申請使用。
4.《物業管理條例》限定為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而《民法典》第284條允許業主自行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模式更多樣。
《物業管理條例》自出臺之初,多為原則規定,因“缺少細節”而備受批評,多年后,業委會運作、公共收益管理等關鍵問題仍缺乏明晰規則。成為物業和業主矛盾的主要集中點。
目前《物業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其法律效力低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這使得它在解決許多利益沖突時,權威性和執行力不足,對違規的一方 震懾力不足。
![]()
由于物業服務沒有立法,多地制定地方性法規時屢屢“越界”, 有的地方甚至將“按時交納物業費”作為參選業委會的條件,這些亂象反過來凸顯了修訂國家層面法規的緊迫性。
二、為何遲遲沒有出臺《物業服務法》
因物業和業主沖突與矛盾,影響了社區和諧與基層治理能力提升,那為什么遲遲沒有立法, 根本上還是利益的問題。
1.物業管理涉及住建、發改、市監、公安、消防等多個政府部門,利益訴求交織,達成統一改革方案需要大量溝通和協調。
2.隨著城市迅速發展,科技日新月異,生活水平提升,矛盾焦點演變,服務標準、公共收益、維修基金等問題日益突出,立法者需要應對更復雜的局面,力求“一攬子”解決問題,需要調研、起草到審議通過,本身就是一個耗時數年的過程。
值得期待的是,改革正在進行中。 全國人大已明確將把《物業管理條例》修改及法律升級作為重點工作 。多位人大代表在近年兩會期間積極建言,建議對物業利潤設上限、簡化維修基金使用流程等。這都表明國家正致力于推動物業管理立法,從行政法規升級為專門法律。
總而言之,《物業管理條例》的“舊”產物,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并與《民法典》很多地方存在沖突。使得在化解矛盾時顯得“力不從心”。 對《物業服務法》呼聲越來越高。 一個更完備的法律框架值得期待。希望這個時間并不要等待多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