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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近讀舊書,偶然想起一樁公案,覺得有趣,不妨說說。
周樹人,浙江紹興人,生于1881年,卒于1936年,此人脾氣不好,筆頭很硬,一輩子罵了不少人——罵軍閥,罵幫閑,罵“做戲的虛無d”,罵“二丑藝術”。
被他罵過的人,據(jù)后人統(tǒng)計,從北洋到后面,從教授到文人,大大小小不下數(shù)百。
按理說,這樣一個人在他活著的時候,是該被嚴加看管的。
但奇怪的是,官府似乎從沒真把他怎么樣。
原因說來簡單。
周樹人罵人的時候,用的不是“周樹人”這三個字,而是“魯迅”。
于是事情就微妙了,周樹人是教育部的僉事,后來在北大、女師大教書,是個有正經(jīng)身份的公務人員,魯迅則是一個署名,一個筆下走出來的影子。前者要按時上下班,要領薪水,要應付同僚飯局,后者只在文章末尾出現(xiàn),飄忽不定,來去無蹤。
你要拿周樹人問罪,他可以攤手:文章不是我寫的,是魯迅寫的。
你要拿魯迅問罪——魯迅沒有戶籍,沒有住址,沒有印章,沒有薪水冊上的簽名,你拿什么抓他?
這就叫名實分離。一個人,兩個身份,各管各的事,互不連累。
古人講“狡兔三窟”,周樹人只用了兩窟,其實就夠用一輩子了。
后來周樹人還嫌不夠,又用過一百多個筆名。隋洛文、宴之敖者、何家干、鄧當世……
據(jù)周作人后來回憶,他哥哥晚年簽名的時候,有時連自己都要想一想這篇用了哪個。
有人問他何必如此麻煩。
他大概是這樣回答的:換個名字,文章就能多發(fā)一陣子,名字被禁了,再換一個就是。
這套辦法,后來被很多人學了去。
筆名學,在華族是一門大學問,它的精髓不在于隱藏作者,因為明眼人都知道是誰,它的精髓在于讓一方有臺階下——你查禁的是“隋洛文”,不是周樹人,你處罰的是“何家干”,不是教育部那個僉事。
大家心知肚明,但流程上誰也不為難誰,這是一種默契。一種當時官民之間、讀者作者之間、查禁者與被查禁者之間,共同維護的體面。
有些真相是不能直接說出來的,必須通過一個第二人稱來說,直接說就要出事,套個名字就沒事。
這意味著說話本身沒有變,變的只是說話人的標簽,而在當時,權力居然能被一個標簽糊弄過去——或者更準確地說,權力愿意被一個標簽糊弄過去,因為這樣大家都好下臺。
魯迅自己看穿了這一點,他在一篇文章里大意說過,中國人最擅長的不是真較真,而是做戲:你做你的戲,我看我的戲,看完各回各家。如果有人不肯做戲,偏要把幕布扯開,大家反而覺得他掃興,覺得他不懂事。
這是一條普遍法則,凡是處理不了的事情,只要換一個名字,就處理掉了,凡是不便兌現(xiàn)的承諾,只要換一個稱呼,就兌現(xiàn)過了,凡是不愿承認的轉彎,只要在文字上調一個偏旁,就轉得理直氣壯。
最后講一個細節(jié)
周樹人去世以后,他的全集出版,編者面臨一個小小的難題:封面應該署“周樹人著”好還是“魯迅著”?
最后決定署“魯迅”。
理由是,讀者認識的是魯迅,不是周樹人。
一個人活著的時候,周樹人和魯迅可能是兩個人,可以互相切割,互相掩護,一個人死了以后,周樹人和魯迅就合并了,合并成那個所有人都認識、都引用、都紀念的“魯迅”。
人只有死后,名實才會重新統(tǒng)一。
活著的時候,人是要靠名字的游移來爭取空間的、包括話語空間。
這是吾之華族文人的生存方式,也是我們族群的生存方式。
至于今天有沒有人還在玩這套,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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