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4日電,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發布《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啟動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工作,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鼓勵引導各地對標先進,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加快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管理辦法》共5章:第一章為總則,包括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的核心要義、總體要求、責任分工等;第二章為創建程序,包括創建周期與數量、創建對象、評審程序、表揚獎勵、宣傳推廣等;第三章為復審復核,包括復審時間、復審方式等;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包括撤銷稱號并摘牌的情形、監督形式、專家管理等;第五章為附則。全國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為單元,通過完善經濟、時間、服務、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努力實現群眾滿意、家庭幸福、社會和諧,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全國生育友好單位是指以用人單位為單元,通過落實生育支持政策,為職工生育、養育、教育子女創造良好條件,支持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關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會氛圍。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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