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條朋友圈,毀掉十載寒窗。研三學生超市偷拍女生裙底被抓現行,不僅被校方連夜開除學籍,更是憑一己之力親手葬送了即將到手的公務員“金飯碗”。這一樁令人痛心的“高學歷翻車”事件,背后究竟藏著哪些值得深思的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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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件回顧
2026年5月11日傍晚,南京審計大學澤園超市內,一名女生正低頭挑選水果,毫無防備——該校研三研究生顧某某悄悄貼近女生身后,手持手機將鏡頭朝下,隱蔽貼近女生裙底,刻意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畫面。該男子猥瑣舉動被現場目擊者當場察覺、厲聲制止,其偷拍行為被抓現行。事發后,顧某某第一時間謊稱自己是校外人員,企圖撇清關系、逃避處罰。
然而,真相終究無法掩蓋。經查,顧某某在校內偷拍他人隱私情況屬實,情節嚴重。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顧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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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唏噓的是,顧某某已被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擬錄用為公務員,并已完成公示。一場偷拍,讓他從“準公務員”跌入“被開除學籍”的深淵。本文將從三個層次,為讀者剖析這一事件背后的法律責任與制度邏輯。
02偷拍的法律制裁梯級:
從行政拘留到刑事入罪
公共場所偷拍隱私,絕非“不道德的小事”可以概括。從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來看,偷拍行為至少面臨三個層級的法律后果。
民事層面:侵犯隱私權,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受害方可依法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行政層面:治安處罰是最常見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本案中,顧某某在人員密集的校園超市公然偷拍他人私密部位,主觀惡意明顯,完全符合“情節較重”的認定標準,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作出治安處罰。
刑事層面:越界偷拍可能觸犯刑律。 很多人誤以為偷拍最多就是拘留幾天,實則不然。若偷拍的私密影像被傳播、擴散、牟利,或伴隨其他惡劣情節,則可能上升為刑事犯罪。具體而言,《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偷拍視頻被用于敲詐勒索,則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敲詐勒索罪;若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則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律師點評:偷拍行為的法律后果呈“梯級遞進”——輕微的承擔治安處罰,嚴重的面臨刑事追責。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將根據偷拍情節、次數、傳播范圍、是否牟利等因素綜合認定處罰層級。本案中,顧某某在校內偷拍情節嚴重,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
03開除學籍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顧某某被校方在事發后不到一天即作出開除學籍處分,依據何在?校方通報明確引用了兩份制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明確,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具體情形,其中第(三)項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第(六)項為“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顧某某在校內公共場所(澤園超市)公然偷拍,既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又嚴重擾亂了校園生活秩序,客觀上完全符合上述條款的適用條件。校方據此并結合本校研究生違紀處分辦法,決定給予顧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具有充分的法律與制度依據。
律師點評:開除學籍是高等教育領域最嚴厲的紀律處分,意味著學生身份被徹底注銷、學籍檔案清零。各高校在適用時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實體標準。顧某某若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程序,在規定期限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04公務員擬錄用到取消錄用的法律邏輯
如果說開除學籍已經是沉重的打擊,那么喪失公務員錄用資格,則讓顧某某多年的備考心血徹底“歸零”。從法律層面分析,公務員擬錄用為何不等于正式錄用?錄用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取消錄用?
(一)“公示”不等于“上岸”——錄用前有嚴格的審查過濾機制
《公務員錄用規定》明確了公務員錄用的完整程序: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或備案。可見,公示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非終點。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流程,在任一環節查實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情形、不符合招錄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隨時取消其報考及錄用資格。
《公務員法》第十三條明確,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是成為公務員的必備條件之一。公務員任用始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顧某某偷拍女生隱私、窺探他人私密空間,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品行敗壞,更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屬于違法行為,本就不具備公職人員基本從業底色。
(二)開除學籍處分對公務員錄用的決定性影響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所謂擬錄用人員,是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并予以公示的人員。
雖然考察工作通常在公示前完成,但考察結束后、正式入職前出現開除學籍處分,不應排除在條款約束之外。按照當然解釋原則,高等教育就讀期間涵蓋從入學至畢業的整個在校階段。換言之,顧某某一旦被校方開除學籍,招錄機關理應據此作出不予錄用的決定。
(三)即便入職試用期,也可依法取消錄用
按照公務員招錄流程,公示期滿后,招錄機關可確定錄用名單,或提請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即便公示結束、擬錄用流程全部走完,在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前,招錄機關一經查實其不符合招錄資格,仍可依法作出不予錄用決定。甚至已入職進入試用期,若查實資質不符、品行不合格,仍可依規取消錄用。
(四)錄用機關正在依法處理中
5月13日,記者撥通公示名單上的監督電話,詢問顧某某是否會被清出擬錄用名單,工作人員回復,“目前正在處理中”。綜合考慮其已受開除學籍處分、偷拍行為涉嫌違法、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等因素,招錄機關大概率將依法依規取消其錄用資格。
05結語
敬畏法律,守住底線
顧某某的事件,折射出一個深刻的道理:一次看似隱秘的偷拍,最終摧毀的卻是自己多年苦心經營的人生根基。
“寒窗苦讀終成空”并非危言聳聽——從行政處罰到校紀處分,從開除學籍到公務員資格喪失,每一層法律后果都在警示我們:法治社會,隱私權不容侵犯,惡行必受懲戒。
在此,本所鄭重提示:任何時候都要對法律心存敬畏,對道德恪守底線。青年學生尤其要摒棄“偷拍無傷大雅”的錯誤認知,深刻認識到偷拍他人隱私不僅是道德失范,更是法律禁區。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在公共場所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現偷拍等侵權行為時,務必第一時間制止、固定證據并報警,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注:以上案例旨在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議。個案情況不同,請咨詢專業律師。)
律師名片
徐照生 律師
浙江峰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業務領域:專注于重大民商事糾紛處理、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法律事務、勞動糾紛、知識產權、刑事辯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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