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國防部于4月底確認繼續延長對采購88架美國F-35A戰斗機計劃的審查后,多項跡象表明,由英國、日本和意大利聯合推進的“全球空中作戰計劃”(GCAP)所研發的戰斗機,已經成為加拿大未來空戰機隊現代化的重要候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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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GCAP各參與國確認正在協調將加拿大納入計劃的方案。值得一提的是,GCAP的目標是在2035年之前交付一款可以服役的戰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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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與美國之間的政治緊張局勢是加拿大考慮放棄F-35A、轉而尋找替代方案的主要原因,但從對兩個項目的綜合評估來看,繼續投資F-35A不僅能夠以更低的成本獲得更強的作戰能力,同時整體風險也明顯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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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防部此前已經支付了首批16架F-35A戰斗機的采購款項,并且在2024年2月啟動了另外14架F-35A相關長周期部件的采購付款程序,因此加拿大最終采購的F-35A戰斗機數量不會低于30架。對于總規模僅有88架戰斗機的加拿大空軍而言,如果同時裝備兩種不同型號的戰斗機,特別是兩種通用性較低、體型較大、成本高昂且維護復雜的機型,將會帶來相當嚴峻的后勤保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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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外界一直有觀點認為,加拿大可以組建由F-35A與維護成本較低機型(例如鷹獅E/F或KF-21)構成的混合機隊。但如果同時選擇F-35A與GCAP戰斗機,這種組合在現實中的后勤與運營難度,可能高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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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采購資金集中用于F-35A,加拿大不僅能夠在本國機隊內部實現更高程度的統一性,也能夠與美國空軍在北美防空司令部(NORAD)體系下保持更高的協同能力。目前,美國空軍已經在阿拉斯加大量部署F-35A,并且經常與加拿大空軍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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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對F-35A極為有利的重要因素,是項目已經發展到相當成熟的階段,這意味著未來不太可能出現重大延誤或嚴重性能問題。F-35由全球兩大頂級國防工業體系之一開發,而美國在關鍵研發領域處于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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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GCAP則由三個此前僅研制過第四代戰斗機的國家聯合開發,而這些國家此前生產的第四代戰斗機在許多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并且在向第五代戰斗機邁進的時間節點上,落后美國超過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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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在1990年就已經開始試飛第五代戰斗機的原型機,而GCAP的三個參與國至今仍未成功試飛任何自主研發的第五代戰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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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美國與GCAP三個伙伴國之間存在巨大的技術差距,F-35A極有可能提供遠超GCAP的整體作戰能力,同時在成本和維護方面也更具優勢。由于F-35戰斗機項目的規模更大,后續現代化升級所能獲得的研發資金也明顯更加充足。尤其是在美國第六代戰斗機F-47預計服役時間可能推遲的背景下,未來針對F-35的升級投入預計還將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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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普遍認為,F-35未來將能夠兼容大量第六代戰斗機技術,從而具備所謂“5+代”作戰能力;而GCAP究竟能否研制出一款足以與標準型F-35競爭的戰斗機,目前仍然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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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防務工業長期以來在大型項目上頻繁出現延期和設計問題,因此GCAP項目很可能無法在2040年代中期之前向加拿大交付戰斗機。屆時,中國更先進的第六代戰斗機不僅可能已經服役超過十年,F-35本身也很可能早已升級至成熟的“5+代”標準,整體作戰潛力甚至可能超過這款新型歐洲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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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于加拿大皇家空軍而言,采購GCAP戰斗機不僅意味著更高的成本、更大的風險以及更漫長的研發周期,同時還將面臨升級空間有限、機隊內部統一性較差、與美國空軍協同能力下降等問題,而整體作戰能力也很可能不及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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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戰斗機工業過去的歷史表現,尤其是“狂風”與“臺風”戰斗機相較于同時代美國戰機所暴露出的明顯短板,都進一步強化了繼續投資F-35的理由。即便加拿大未來被迫尋找美國戰斗機之外的替代方案,也應盡量避免選擇GCAP,以及由法國主導、問題可能更加復雜的“未來空戰系統”(F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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