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穎泰生物(BJ920819)控股公司被罰46.4萬元;超規定限值排放大氣污染物,三峽水利(SH600116)聯營企業收到約59.72萬元的罰單……
2026年5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244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5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多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穎泰生物控股公司被罰款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5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5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7.27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穎泰生物控股公司杭州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穎泰)因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被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6.4萬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文號為“杭環罰〔2026〕11號”的處罰書顯示,杭州穎泰主要從事農藥制造,為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有一根消防水管接入舊廢水處理系統4號沉淀池溢流渠,向溢流渠內持續注入自來水,自來水與沉淀池溢流出的廢水匯合后一起排入總排口。經調查,杭州穎泰新舊兩套廢水處理系統出水在廢水標排口混合后排放,該消防水管自來水對標排口廢水起到稀釋作用。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杭州穎泰被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6.4萬元。
5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穎泰生物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5月14日,記者致電穎泰生物,接線人員表示,需要核實該處罰詳情,并將查收采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此外,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發布文號為“穗環(花)法罰〔2026〕25號”的處罰書顯示,珠江股份(SH600684)參股公司廣州東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湛房地產”)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WS-7033-1)廢水總磷為4.59mg/L、氨氮為23.9mg/L、化學需氧量為105mg/L,分別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關規定限值的8.18倍、1.39倍、0.17倍。經核,東湛房地產廢水日排放量約為560噸,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被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8萬元。
5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珠江股份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5月15日,珠江股份通過郵件回復記者表示,東湛房地產系珠江股份的參股公司,東湛房地產的日常經營由其自身的經營管理團隊獨立負責,珠江股份不對其進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因此也不掌握其未公開的經營細節。同時,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采訪函中關于東湛房地產的相關事項不屬于珠江股份應當對外披露的重大信息范疇。
環保處罰:三峽水利聯營企業領罰單
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三峽水利的聯營企業重慶市科爾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爾科克)因超相關規定限值排放大氣污染物,被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罰款約59.72萬元。
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官網發布文號為“涪陵環罰〔2026〕14號”的處罰書顯示,2025年11月10日,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科爾科克DA007號焦爐煙囪廢氣排口開展采樣監測。2025年11月25日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涪環(監)字〔2025〕第ZF11-225號)顯示,科爾科克2025年11月10日DA007號焦爐煙囪廢氣排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為134mg/m3,超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的3.5倍。
處罰書還顯示,科爾科克進行了陳述申辯,懇請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充分考慮科爾科克積極開展環保設施改造升級、主動謀劃工藝優化完善的客觀事實、主動整改的積極態度以及當前經營困境,依據相關規定,對科爾科克予以減免環保行政處罰。
經查,科爾科克在收到《責令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后,仍繼續實施超標排放,該行為屬于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同時,科爾科克主動要求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該行為屬于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結合科爾科克存在多次超標、環境污染投訴較多,但主動要求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減輕生態環境違法后果的實際情況。最終,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決定對科爾科克此次違法行為不予從重、不予從輕,按告知金額實施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科爾科克被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罰款約59.72萬元。處罰披露時間為5月6日。
5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三峽水利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5月14日,記者致電三峽水利,接線人員表示,需要先去了解該處罰后再回復,并將查收采訪函。同一天,記者致電科爾科克在天眼查企業年報中的公開電話,接線人員表示其并非負責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不了解該處罰相關情況,并表示會將記者的采訪訴求以及聯系方式告知相關領導。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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