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大家深度聊一聊電商“僅退款”規則背后,那些被忽略的法律邊界。事件的起點,不過是一盒價值190元的冷凍榴蓮。
2026年4月,河南濮陽的榴蓮商家程巖,如常在后臺處理訂單。一名來自山東德州的買家袁某某,在他的店鋪下單了190.71元的冷凍榴蓮。收貨后不久,買家便以“商品霉變”為由,上傳數張榴蓮長毛的圖片,申請了“僅退款”。平臺系統審核后迅速作出反應,款項被直接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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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巖頓感蹊蹺:自家產品冷鏈打包發出,壞果率極低,怎么偏偏這單就霉得面目全非?他點開圖片放大比對,發現竟是網絡上東拼西湊的偽造圖片。而當他試圖聯系買家溝通時,發現早已被對方拉黑。
一盒榴蓮、幾張假圖、一次拉黑操作,讓190元憑空蒸發。面對這種近乎“零成本”的惡意侵占,程巖作出了一個令很多人意外的決定——他不忍了。
一、從“認栽”到“追索”:一場跨越兩省的正義奔襲
被拉黑后,程巖手中只有買家的收貨地址與化名。為了證實自家商品絕無質量問題、討回一個公道,他兩度驅車,往返距離長達1600公里,從河南直奔山東德州尋找買家。這一路的過路費、油費、住宿費,前后累計花費5000余元,遠超那190元的貨款。
最終,在5月6日,程巖選擇向當地警方報案。公安機關迅速介入,通過技術手段鎖定買家袁某某。5月8日,案情大白:袁某某承認其利用偽造的霉變圖片虛構事實,騙取平臺退款。當日下午,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對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并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190.71元。
警方組織調解時,袁某某一方表達了希望“私了”并給予經濟補償的意愿,但程巖堅定拒絕。他的原話擲地有聲:“我大老遠跑來,不是為了多拿一分錢,我只要求依法處理。”5月15日,程巖在社交平臺公開了那張蓋著紅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違法事實與處罰結果毫無遮掩地呈現在公眾面前。他明確表示,后續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賠償責任,完全取決于對方的認錯態度——遺憾的是,直到他公開文書,家屬仍未有任何道歉。
二、法律定性:為何幾張假圖能換來7日拘留?
很多朋友可能會疑惑:買家不過就是騙了190元退款,為什么會招來行政拘留?這背后其實精準地踩中了法律設定的“高壓線”。
袁某某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典型的詐騙。我國《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均對詐騙作出規制,其核心要件在于: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或平臺系統背后的商家)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該錯誤認識處分財產。本案中,袁某某偽造榴蓮霉變圖片,虛構了商品質量不合格的事實,導致平臺自動審核系統作出退款決定,最終將本屬于商家程巖的貨款強行劃走并占為己有。從上傳假圖到拉黑商家,每一步都清晰地指向非法占有的故意。
那么,為什么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犯罪?這涉及到詐騙數額的界限。根據現行司法解釋,詐騙罪的入罪“數額較大”標準通常在3000元以上(各地可視經濟狀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起點)。袁某某詐騙金額為190.71元,明顯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故不構成詐騙罪。但不構成犯罪絕不代表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正是“小惡”的緊箍咒: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警方結合其主觀惡意、偽造證據等情節,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追繳違法所得,于法有據,罰當其過。
這里需特別厘清一個常見誤區:有人會把這種行為說成“敲詐勒索”。但敲詐勒索的核心在于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比如威脅曝光隱私。本案買家全程靠“騙”,用虛假圖片讓平臺誤判,商家及平臺均未受到恐嚇,故完全屬于詐騙的規制范疇,而非敲詐勒索。
此外,追繳違法所得也值得細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違法所得應當追繳并退還被侵害人。這意味著那190.71元將依法返還給商家程巖。但是,程巖為維權自掏腰包的5000余元交通、住宿等直接損失,并不能在行政處罰程序中直接解決。這部分損失屬于民事侵權產生的財產損害,程巖完全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等規定,另案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買家賠償其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這給所有商家提供了一個清晰的行動參考:行政追繳管退款,民事訴訟管填損。 面對“低額惡意”,絕不等于只能自認倒霉。
三、被誤傷的“文安然”與商家的克制:維權亦需有界
事件中有一個極易被忽略的細節,恰恰彰顯了理性維權最珍貴的品質。起初,因為袁某某使用了化名“文安然”,程巖在公開維權信息時,導致山東當地一位真名為文安然的無辜女生被網友誤認為買家,遭到了輿論沖擊。程巖發現這一情況后,沒有任何猶豫,立刻刪除了相關信息,專門錄制視頻澄清事實,并向這位無辜女生公開誠懇致歉。
這一轉折點,把“維權”拉回到了文明的軌道上。法律賦予我們曝光違法行為的權利,但權利是有邊界的。誤傷無辜,輕則構成民事名譽權侵權,重則甚至可能因傳播不實信息而承擔行政處罰責任。程巖在憤怒中守住冷靜,及時糾正偏差,恰恰說明了一個道理:真正的硬氣維權,從來不是情緒的失控與傷及池魚,而是扎實的證據、清晰的責任指向,以及對自己行為隨時負責的坦蕩。這份擔當,也讓公眾對他的支持更加純粹——不是被煽動的網絡情緒,而是對正直與原則的敬意。
四、平臺規則的“完美漏洞”與個體覺醒的“修復力量”
這個案子之所以引爆全網討論,還因為它狠狠撕開了電商“僅退款”規則的一道真實傷口。
“僅退款”功能設計的初衷,是為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快速解決小額商品糾紛,尤其適用于生鮮等退貨成本過高或無法二次銷售的品類。然而,當審核機制過于依賴幾張圖片、甚至算法自動化處理時,它極容易淪為別有用心者“薅羊毛”的工具。程巖在事后公開指出,買家僅憑幾張搜來的圖片就能輕松完成退款,且過程幾乎不受人工復核,這種對商家“極不友好”的漏洞,本質上形塑了一種畸形的“零元購”風險。
法律不會放任規則的漏洞被長期濫用。袁某某被拘留7日,實際上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平臺規則是你的消費入口,但不是你的違法避風港。 即便利用了系統漏洞,只要行為本質是虛構事實非法取財,公權力的追責不會缺席。此外,對于平臺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若明知或應知用戶利用平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擔連帶責任。當類似惡意事件頻繁指向同一種審核缺陷時,平臺在技術甄別、人工介入和證據采信方面進行完善,就不再是道德呼吁,而是日益接近法律必須回應的“應采取的必要措施”。
令人欣慰的是,案件曝光后,大量網友涌入程巖店鋪下單表達支持,他卻選擇暫時下架商品,真誠勸大家別沖動消費,“只希望誠信經營能得到尊重”。這種拒絕將支持變現、守護商業本色的自覺,恰恰為如何做一個負責任的“被支持者”提供了示范。
五、法治微光:捍衛190元,就是捍衛我們腳下的誠信土壤
肯定有人會計算:花5000元成本去追回190元,到底值不值?對程巖而言,這個答案早已超越簡單的算數。他拒絕調解時說出的那句“只為討個公道,證明我的商品沒問題”,揭示了一個樸素而深刻的法理:法律保護的不只是冷冰冰的金錢標的,更是人的尊嚴與規則的確信。
在社會治理的宏大敘事中,一個190元的“小案”,因為當事人鍥而不舍、警方快速查處、結果依法公開,完成了一次對“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全民普法。它鄭重警示那些心存僥幸的“羊毛黨”:偽造圖片騙取退款,不是網絡上無傷大雅的“小聰明”,而是確鑿的違法行為。行政拘留的記錄會載入個人違法犯罪信息系統,對將來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部分職業準入等產生切實影響。一念之差,換來的可能是無法抹去的污點。
而對千千萬萬誠信經營的商家來說,程巖的千里奔襲更像一劑強心針。忍氣吞聲、默默認賠,只會縱容“劣幣驅逐良幣”。依法報警、保全證據、必要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用法律賦予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勞動與名譽,這條路雖遠,卻每一步都作數。
最后,我想對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說: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與營商環境的共建者。作為消費者,請珍惜“僅退款”背后的信任,別拿自己的信用為一點小利買單;作為商家,遭遇不公時,請相信法律是你身后那座不會沉默的靠山;而作為平臺,更應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尋找更精密的平衡。法治的進步,從來離不開一個個像程巖這樣“較真”的普通人。那一紙薄薄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看似只關乎一盒榴蓮,實則是劃下了一道清晰的紅線——誠實守信,永遠是網絡空間最硬的通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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