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
低空空域不是法外之地,無人機 “黑飛” 尤其非法破解飛行控制系統、解除禁飛限高限制的行為,已成為威脅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的 “空中隱患”。5月18日,公安部公布10起非法破解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法治手段整治無人機 “黑飛” 背后技術破解亂象。此次集中曝光案例,不僅彰顯公安機關嚴打此類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更從司法實踐層面厘清相關行為法律定性,為全社會劃定低空飛行清晰法治紅線。
“技術篡改” 背后的致命風險
如今無人機應用愈發普遍,部分人員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利用技術手段非法破解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私自解除禁飛區域、飛行高度、載重參數等安全限制,大肆提供非法破解服務、售賣破解軟件,淪為 “黑飛” 背后的 “技術幫兇”。殊不知,每一次破解都是對安全防線的突破,每一次 “黑飛” 都潛藏極大的安全隱患與社會風險。
“技術篡改” 背后的三重致命風險:解除限高的無人機侵入民航航線航路,易發生碰撞造成嚴重后果;解除飛行區域限制的無人機飛入軍事管理區等禁飛區域,可能泄露國家秘密;改變載重等出廠性能參數的無人機在飛行過程中極易發生失控墜落,將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公安部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涉及四川、上海、福建、湖北、浙江、湖南、山東、廣東、重慶、甘肅等多地,涉案人員多以個人或小團伙形式,多通過線上售賣破解程序、線下接單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牟利,涉案破解無人機數量從十余臺至百余臺不等。比如,四川瀘州警方打掉篡改農用無人機載重參數犯罪團伙,抓獲五名涉案人員;上海警方查獲制作售賣無人機限高破解軟件違法人員,涉案破解無人機百余臺;四川一犯罪團伙改裝無人機引發森林火情。目前,所有案例涉案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破解飛控系統,涉嫌多重刑事犯罪
此次公安部明確,私自為無人機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飛區域、限高等限制服務,逃避安全監管,屬違法犯罪行為。
“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其內置的禁飛、限高、載重等限制,是保障空域安全的‘技術防火墻’,非法破解行為直接觸犯刑法,絕非‘違規’那么簡單。”法律專家表示。
在“兩高”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的相關解釋里面,第十一條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了一個明確的界定,無人機的飛控系統需要收集數據、運行運算,并自動調節飛行的姿態和高度,符合解釋里面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從法律層面來看,非法破解、篡改、操控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已然突破民事、行政違法范疇,觸碰刑事法律底線,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二百八十六條,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比如,私自制作、售賣無人機破解軟件,有償為他人提供飛控系統解鎖服務,符合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構成要件;私自篡改無人機飛行數據、強行改變設備運行控制系統,擾亂系統正常運行秩序,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擅自改動無人機出廠性能參數,造成飛行系統無法正常運行,引發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觸犯上述罪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相應罰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在行政處罰層面,操控非法破解的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實施飛行,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法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合法飛行,不觸紅線
空域不是法外之地,飛行不能隨心所欲。警方提醒,未經實名登記實施無人機飛行活動,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以及對無人機機載信息系統實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為,或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無人機后臺禁飛區、限飛區、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該如何規范使用無人機,才能不觸紅線?無人機飛行實名登記是前提,查清空域是關鍵,依規飛行是底線。
購買無人機后先通過?“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完成實名登記。飛行前,查詢計劃飛行區域的空域類型,涉及管制空域?,無論機型大小,前申請獲批方可飛行,違規闖入將面臨處罰。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真高120米,不得闖入軍事禁區、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及重要文物保護地等管制區域。另外,根據無人機類型,操控微型、輕型無人機無需執照,但應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須取得相應無人機駕駛員執照,方可申請飛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