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某身為黨員干部,開辦公司,利用職權經營辦公設備……”一封舉報信擺在了天津市薊州區紀委監委干部的辦公桌上。
收到線索后,薊州區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調取陶某某銀行流水,沒有發現異常。調查組人員隨即把目光轉向了陶某某的妻子王某,發現有多筆資金來自同一家公司。
“為什么這家公司經常給你打款?”調查組工作人員找到王某了解情況,王某一口咬定是與人合伙經營公司所得的“分紅”。
調查組細致摸排了這家公司的出資情況,很快查清了事實。原來,在調任原薊縣教育局副局長后,陶某某與經營辦公用品的商人付某某相識。由于分管教學設備管理工作,陶某某發現了“商機”:付某某負責實際經營,陶某某則利用職務便利、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找項目、要項目。
“我把公司變成了自己的‘提款機’,需要錢了就‘分紅’。現在想來,真是掩耳盜鈴、后悔莫及……”面對鐵證,陶某某說。
最終,陶某某被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執紀者說】本案中,陶某某利用職務、職權便利,幫助商人付某某承攬項目,本質上是以公權力為籌碼開展權錢交易,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更嚴重損害了所在系統的政治生態。廣大黨員干部應以此為鑒,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牢記“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深刻認識權力姓公不姓私,決不能擅自濫用、被家人利用、為朋友借用、搞交易使用,否則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本報記者李家鼎采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1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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