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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某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多名下屬員工收受房地產項目合作方受賄款上億,經檢察機關起訴后,該副總裁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5月19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即將正式實施一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選。
典型案例顯示,劉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鄒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
2012年至2022年,劉某某分管某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中心(以下簡稱項目拓展中心)業務,其利用項目拓展洽談、內部審核報批、合同簽約等職務便利,個人或伙同鄒某某等下屬員工,收受多家房地產項目合作方給予的賄賂款。其中劉某某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同)1.6億余元,個人非法所得1億余元;鄒某某收受賄賂共計1.177億元,個人非法所得3770萬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下簡稱浦東分局)以劉某某、鄒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案件辦理中,浦東檢察院受邀介入引導偵查,準確認定職務便利。劉某某到案后逐步供認利用項目拓展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某商業廣場項目合作提供便利,但對為請托人謀取相關項目的供配電工程合作,提出不屬于自己分管職權范圍,不存在職務便利的辯解,浦東檢察院通過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地方項目公司負責人證言,調取某集團部門職能劃分、發展新項目業務流程、項目拓展考核方案等書證,查明項目拓展中心負責統籌某商業廣場、住宅等全類型項目的拓展、立項審批等事項,因項目立項數直接決定地方項目公司考核,劉某某作為分管項目拓展中心的首席副總裁,對地方項目公司負責人等具有職權上的制約力,有力證實其犯罪事實。
此外,檢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劉某某、鄒某某案涉及19個商業廣場項目、1個地產項目及179個供配電工程項目,牽連出項目拓展中心不同層級受賄人員、涉案項目行賄人及行賄企業。檢察機關成功起訴劉某某等主犯,構建有力指控證據體系,另行起訴關聯行受賄人員及單位18件,堅決斬斷行業內權錢交易鏈條。
2024年4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浦東檢察院)對劉某某、鄒某某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
2025年2月、6月,浦東檢察院分別補充起訴劉某某漏罪事實。2025年9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此外,浦東檢察院另起訴某地產公司內部腐敗系列案關聯受賄人員8人,行賄人員15人,行賄企業11家,相關案件已陸續判決或在法院審理階段。
最高檢表示,在辦理業務模式復雜、職權邊界交織的大型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內部腐敗案件時,應系統梳理企業整體組織架構、運行模式與部門職能定位,精準厘清涉案人員所處層級、職權范圍,準確認定職務便利。針對該類犯罪中常見的“幽靈辯解”,檢察機關應充分引導偵查取證,注重調取手機電子數據、銀行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準確認定犯罪事實。對于涉案財物金額巨大、權屬復雜的案件,要強化涉案財物公訴職責,全鏈條查明犯罪數額、違法所得及其孳息,幫助企業追贓挽損。
此外,檢察機關在辦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時,應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注意深挖遺漏犯罪事實及關聯犯罪,并及時補充起訴,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要加強與工商聯、行業協會的協作,通過走訪調研、檢企座談、檢察開放日等形式,精準對接企業法治需求,強化檢企良性互動,做好涉民營企業內部反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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