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帝王蟹是否來自美國阿拉斯加州?澳龍到底是澳洲龍蝦還是澳大利亞龍蝦?M級牛肉又是如何區分的?生活中,不少熱愛海鮮美食的食客,對于一些海鮮食材菜品都有些弄不清的疑問。
近日,浙江高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典型案件,消費者郭某反映杭州市蕭山區一家人均消費498元起的海鮮火鍋店內“阿拉斯加帝王蟹,澳洲龍蝦”等存在虛假宣傳,當地市場監管局調查后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書。郭某申請行政復議后,蕭山區政府認定蕭山區市監局未盡充分調查義務,以案涉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案涉不予立案決定予以撤銷并責令重作。
海鮮火鍋店所屬餐飲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行政復議決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一審認定行政復議決定雖有部分不當,但有部分能夠成立,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餐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浙江高院)經審理,對一審認定部分事實不清,予以糾正后,駁回該餐飲公司上訴,也指出該餐飲公司有涉嫌虛假宣傳行為,但違法的主觀故意不明顯,市場監管局在重新作出相關行政行為時應充分考慮上述情節,避免量罰失當。
5月18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錢江世紀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案已辦結,相關信息已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不再接受媒體采訪。紅星新聞記者登錄該公示系統,暫未看到該餐飲公司的違法失信信息,也未查到行政處罰信息。
5月18日、19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該餐飲公司負責人黃某欲了解此案相關情況,截至發稿對方均未接聽電話。
責令重作
海鮮店被舉報虛假宣傳
市監局不予立案后又被區政府予以撤銷
浙江高院今年3月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24年12月16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郭某反映杭州某餐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舉報。
郭某稱,自己在該公司位于皓月路的一家海鮮火鍋店內就餐,食用的菜品有阿拉斯加帝王蟹(活蟹)、澳洲龍蝦、M12和牛,后了解到阿拉斯加帝王蟹不能活蟹運輸、澳洲龍蝦不允許進口、和牛最高等級M9,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要求查處整改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另要求商家解釋小票上的清潔費200元的收費原由,請幫助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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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海鮮火鍋店 圖據該海鮮火鍋網店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經核查后認為,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禁止活蟹運輸;“澳洲”從廣義上理解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新幾內亞島(伊里安島)等,被舉報人經營的龍蝦是從新西蘭進口(其已向本局提供了進口報關單等相關證據資料),且蕭山區市監局在視頻中發現被舉報人服務員向郭某表述了“澳龍”,而非表述“澳大利亞龍蝦”,故“澳龍”的“澳”字可以理解為“澳洲”的“澳”;該局在郭某提供的視頻中發現被舉報人服務員僅向郭某表述了“M12”,且在其經營場所的標簽上標注了“觀爐M12雪花牛肉”(據被舉報人陳述:結賬小票中標注為觀爐M12雪花牛肉,是出于門店對店內牛肉等級區分),并未宣傳或標注“澳大利亞M12牛肉”;關于郭某反映的“清潔費200元的收費緣由”的問題,服務員在郭某落座開瓶前口頭告知并取得郭某的同意開瓶并收取此項費用。
綜上,因未發現被舉報人存在郭某所反映的行政違法行為,該局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于同日將上述處理結果告知郭某。
隨后,郭某不服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向蕭山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經審理,蕭山區政府作出杭蕭政復〔2025〕27號行政復議決定(以下簡稱27號行政復議決定),認定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未盡充分調查義務,以案涉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案涉不予立案決定予以撤銷并責令重作。2025年4月8日,蕭山區政府將行政復議決定書郵寄給各方當事人。
對簿公堂
商家起訴,“撤銷行政復議”請求被駁回
法院認為有虛假宣傳,但主觀故意不明顯
對于行政復議決定,涉事餐飲公司不服,起訴至杭州中院,請求撤銷上述行政復議決定。
杭州中院認為,原告在銷售時稱該帝王蟹為阿拉斯加帝王蟹,不涉及虛假宣傳,27號行政復議決定就該事項所作認定存在不當。27號行政復議決定雖有部分不當,但有部分能夠成立。因案涉不予立案決定具有整體性,行政復議決定認定案涉不予立案決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予以撤銷并責令重作,符合法律規定。對27號行政復議決定中的不當認定,予以指正。原告要求撤銷行政復議決定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杭州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于2025年10月27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隨后,該餐飲公司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浙江高院除了對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還查明郭某在案涉餐廳點菜時向餐廳服務員追問“澳龍是哪里的龍蝦”時,服務員稱“澳大利亞”。
該院審理認為,涉帝王蟹處不構成虛假宣傳,行政復議決定就該事項所作認定存在不當。該餐飲公司關于“M12雪花牛肉”系其店內內部品質標識的主張,并不足以導致消費者對牛肉品質產生誤解,一審法院認定27號行政復議決定就此所作認定存在不當,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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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龍”(澳大利亞巖龍蝦)和“紐龍”(新西蘭巖龍蝦)的區別 圖據姑蘇晚報
該院認為,百度百科關于澳洲龍蝦介紹的準確性難以認定,27號行政復議決定認定該餐飲公司將產地為新西蘭的案涉巖龍蝦宣稱為澳龍涉嫌構成虛假宣傳缺乏事實依據,現予糾正。該公司服務員將產地為新西蘭的巖龍蝦宣稱為澳大利亞的龍蝦。該行為宣稱的產地信息明顯不準確,行政復議決定認定其涉嫌構成虛假宣傳并無不當。
盡管餐飲公司存在將產地為新西蘭的案涉巖龍蝦宣稱為澳大利亞龍蝦這一涉嫌構成虛假宣傳的行為,但鑒于該一行為系在郭某追問下由服務員被動回應,其虛假宣傳的主觀故意并不明顯;在清潔費的明碼標價問題上,盡管餐飲公司無充分證據證實已事先向郭某告知清潔費的收費事宜,但結合其對其他通過預定方式就餐者確有發送相關信息告知的做法,該違法的主觀故意亦不明顯,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在重新作出相關行政行為時應充分考慮上述情節,避免量罰失當。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浙江高院已予糾正。餐飲公司提出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但為避免程序空轉,餐飲公司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行政復議決定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最新進展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稱已辦結此案
海鮮店工作人員仍稱“澳龍”來自澳大利亞
5月18日中午,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錢江世紀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個案子已經辦結了,有關信息已經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不再接受媒體采訪。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登錄該公示系統,未看到該餐飲公司的違法失信信息,也沒有行政處罰信息。隨后,紅星新聞記者以該餐飲公司名字在該系統上檢索,也未發現有與該案的相關信息。天眼查顯示,該餐飲公司并無因虛假宣傳等原因被處罰相關信息。
5月1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涉事餐飲公司的海鮮店仍在營業,人均498元,該海鮮店網店公布的菜品中,帝王蟹前并無“阿拉斯加”字樣,部分龍蝦和牛肉前依舊有“澳洲龍蝦”和“M12極品雪花牛肉”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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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網店上,帝王蟹前并無“阿拉斯加”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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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網店上,雪花牛肉下有“M12”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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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網店上,菜品依舊有“澳洲龍蝦”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該店,一位男性工作人員稱,包間的餐品是單點的,人均消費800元-1500元左右,有帝王蟹、澳龍等。當記者問及,澳龍是澳大利亞過來的嗎?其表示“是的是的”。
網上公開資料顯示,該餐飲公司主理人為黃某,被譽為餐飲“明檔教父”。天眼查顯示,黃某持有該餐飲公司49%的股份,根據天眼查公開的黃某手機號碼,5月18日、19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均被掛斷,記者又向其發送采訪信息,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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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首頁明確寫著“明檔教父”打造
關于“澳龍”引發的舉報,在杭州當地已非第一次。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4年11月21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發布一則處罰消息: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某餐飲店在其店內水產展示區及菜品簡介圖板中宣稱的“澳龍”并非真“澳龍”,要求核實查處。經核實,該餐飲店從杭州某海鮮有限公司購進龍蝦用于銷售。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顯示龍蝦產地為新西蘭,名稱為“活巖龍蝦”。而該餐飲店為了提升自身服務品質、吸引消費者,將采購的新西蘭“活巖龍蝦”介紹為“澳龍”。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不以真實名稱提供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對該餐飲店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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