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龐正
通訊員 譚春花
因財產(chǎn)支付問題心生不滿,在抖音平臺發(fā)布視頻侮辱前兒媳,58歲女子王某(化姓)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并在抖音上發(fā)布道歉,要保留30天。近日,湖北巴東縣人民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
王某與31歲的楊某(化姓)原本是婆媳關系。2025年1月,楊某與王某的兒子協(xié)議離婚。雙方約定楊某向王某的兒子支付4萬元,但楊某在履行了3萬元后,最后1萬元遲遲沒有履行。
對此心有不滿,2026年2月,王某在其個人抖音號上發(fā)布90余秒的視頻,指名道姓辱罵楊某,其中包括“賣身”等侮辱性詞匯。
王某的抖音賬號有8000余個粉絲,這條辱罵視頻獲得105個點贊,9次轉發(fā),5條評論。
3月,楊某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訴至法院。
法官介紹,案件審理時,案涉視頻已刪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在公共網(wǎng)絡平臺上發(fā)布的針對原告楊某的言論,用語明顯失當,突破了正常評價的必要限度,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針對被告“賬號系個人所有,言論并無虛構”的抗辯,法院明確指出:抖音賬號雖然由個人注冊使用,但只要面向不特定公眾發(fā)布內容,就具有公共空間屬性,絕非可以隨意貶損他人的“私人領地”。即使原告確未履行離婚協(xié)議中的給付義務,其前夫也應當通過協(xié)商、調解或訴訟等合法途徑主張權利,被告無權通過在公眾平臺發(fā)布侮辱性視頻的方式“維權”。
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及被告賬號粉絲量、視頻傳播范圍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由被告王某在其抖音賬號上公開發(fā)布道歉信或道歉視頻,并持續(xù)保留30日,以恢復原告名譽;同時判決被告王某向原告楊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法官提醒,遇到家庭矛盾、經(jīng)濟糾紛等問題,切莫將情緒發(fā)泄在網(wǎng)絡上。正確的做法是收集證據(jù)、咨詢專業(yè)人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法律會保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但絕不會縱容以違法方式“維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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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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