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邊界,更好發揮其民生保障與經濟支持助力作用,現對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雙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本政策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2.進一步優化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執行標準
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購買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購房款的15%。本政策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3.進一步上浮購買“好房子”、綠色住宅最高貸款額度比例
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好房子”、一星級及以上綠色住宅等高品質住宅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40%。
4.進一步放寬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限制
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50年。
5.開展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帶押過戶”公積金貸款業務
在二手房交易中,經原抵押權人同意,賣方無需結清原住房貸款,買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通過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新設登記、原抵押權注銷登記集成辦理,以買方公積金貸款資金直接償還賣方原住房貸款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6.實行家庭成員代際互助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本政策施行后,購房人全款購買自住住房,優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款,賬戶余額不足時,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以自愿為原則,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購房款。本政策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7.實行家庭成員代際互助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本政策施行后,購房人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優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賬戶余額不足時,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以自愿為原則,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本政策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8.支持新購住房同時配套購買車庫(位)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政策施行后,繳存人(或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配套購買無產權登記車庫(位)的,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車庫(位)費用,繳存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萬元;配套購買有產權登記車庫(位)的,以車庫(位)的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一年內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稅收完稅證明載明的購買金額。本政策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9.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補貼物業費
繳存人(或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的,每自然年度可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補貼物業費,夫妻雙方每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000元。
10.簡化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請銷戶提取,且提取金額劃轉至已故繳存人銀行賬戶的,無需提供繼承公證書。辦理時,可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任意一人申請,并依法履行與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任。
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多項貸款額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額度支持政策為準。上述政策調整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除政策1、2、6、7、8外,本通知中的其他政策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如涉及國家、省、市政策變動,從其規定。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積金政策不變。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5月25日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吉林市住房公積金
編輯:劉星彤 審校:張楠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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