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下水道堵了,樓上11戶業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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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閆繼勇 本報通訊員 孫明欣
圖為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賈元勝(右一)組織業主簽訂調解協議。 褚詩舒 攝
“又不是我家扔的垃圾,憑什么讓我賠?”2026年2月10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10戶業主擠滿了上訴席,民一庭副庭長賈元勝剛走進法庭,就聽見一聲這樣的抱怨。
事情要從2025年3月說起,那天,李某推開家門,廚房積水漫過腳踝、家具泡得變形、墻皮受潮脫落,一片狼藉。疏通管道時掏出的電線皮、塑料八寶粥盒等雜物,讓他十分氣憤。可具體是誰扔的?沒有人承認。找物業,物業說“管道堵塞是業主使用不當,不擔責”;找樓上鄰居,得到的全都是“不是我家”的答復及冷臉。
無奈之下,李某將樓上11戶業主和物業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經過鑒定,李某的損失總額為48051.3元,一審判決李某自擔20%,物業公司與樓上10戶業主(10樓業主房屋空置未住未擔責)各擔40%。一審判決后,物業公司、10戶業主均不服提起上訴。
法庭上,看到10戶業主個個憋著火的神情,賈元勝沒有急著劃分責任,而是給大家當起了“翻譯官”,一字一句把民法典的規定掰開揉碎,耐心解釋道:“公共管道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用,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根據過錯推定與公平責任原則,可能的使用人都要承擔補償責任;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日常疏通維護和提醒義務,需要擔責;李某自己空置房屋導致損失擴大,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經過細致耐心地法律釋明,原本“誰是肇事者”的猜測,漸漸變成了“共有人共同承擔風險”的共識,大家安靜了下來。賈元勝知道,法律講通了,但大家心里的疙瘩還沒有解開。他話鋒一轉,拋出一個問題:“假如被淹的是您家,查不清源頭時,您是否希望鄰里共同分擔風險?”這句話像一把鑰匙,打開了大家的心鎖。原本互相指責的鄰居們,開始試著換位思考。
庭審后,賈元勝沒有急于判決。他一方面通過電話、約談、現場入戶交流等方式與各方進行多輪溝通,另一方面邀請社區工作人員加入進來,發揮他們“人熟、地熟”的優勢,幫著拉家常、說情義。冰冷的法律條文,慢慢變成了“鄰里互助”的溫情表達,原本劍拔弩張的鄰里關系開始“破冰”,各方對分擔損失的基本原則達成心理認同。
責任劃分有了,可賠償金怎么落實?如果硬判,物業公司賠付壓力大、部分業主不愿賠,可能引發次生矛盾或執行難。賈元勝了解到物業公司投保了財產管理險的信息,他主動對接保險公司,協調賠償款,通過保險理賠分擔了物業公司的部分壓力,物業公司當即賠付。同時,在維持責任框架的前提下,組織李某與樓上10戶業主進行進一步調解,2026年4月8日,各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10戶業主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疏通了管道,也要疏通人心。回顧這起糾紛的化解過程,賈元勝先用法律講清責任邊界,再用換位思考打開心結,最后借助社區和保險等多方力量落實賠償,法理與情理的交融,既厘清了責任,又彌合了鄰里之情。
案子結了,可賈元勝沒有停下腳步。他又召集物業公司和業主召開座談會,促使物業公司把公共管道巡檢納入日常管理。如今,小區的下水管道定期疏通,業主們也會互相提醒,不再往管道里亂扔雜物。(閆繼勇,孫明欣)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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