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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槌和手銬 資料圖
為推動家庭保護關口前移,督促監護人履職盡責,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以公正裁判明晰監護責任邊界,以協同聯動凝聚保護合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堅實安全屏障。
其中一典型案例為,多部門協同構建快速發現、干預虐待、性侵兒童犯罪工作機制。詳情如下:
被害人周某(2011年出生)系田某某(女)親生女兒。學校教師在進行日常教學觀察時,發現周某身上、面部經常出現不明淤青,經詢問得知周某存在被母親虐待等行為后,第一時間向人民法院在學校設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責任法官反映情況。法院迅速啟動響應機制,聯合公安、教體、民政、社區、婦聯等多部門會商,并立即將周某安置到臨時庇護所。因周某父親長期外出務工,經婦聯申請,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觸周某。經研判,田某某長期施暴的事實涉嫌刑事犯罪,學校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取證中了解到周某還存在被猥褻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23年2月左右,被告人田某某將其親生女兒周某從老家接到身邊一起生活。自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田某某長期對周某實施毆打、罰站、凍餓、趕出家門等多種虐待行為。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間,田某某通過網絡結識楊某某等人(另案中均以猥褻兒童罪判刑)后,按照楊某某等人指定的姿勢、動作、衣著,強迫周某拍攝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和視頻,販賣給楊某某等人。
被害人周某因長期遭受虐待,產生害怕與人交流等心理創傷。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及時委派專業心理咨詢師為周某提供心理輔導,幫助其走出陰影;依法向周某發放司法救助金,為其后續生活和學習提供必要支持。后當地婦聯提起撤銷監護資格申請,法院經審理依法撤銷田某某對女兒周某的監護資格,由周某祖母日常中撫養照顧,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回訪,周某各項身心指標逐步恢復。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長期虐待共同生活的親生女兒周某,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多次強迫周某按照他人要求拍攝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和視頻并出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其行為還構成猥褻兒童罪。據此,對被告人田某某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及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本案中,學校發現存在虐待未成年人線索后,及時向人民法院在學校設置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反映,人民法院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基層組織,綜合運用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給予刑事處罰、撤銷監護資格等措施,對傷害未成年人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同時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專業心理輔導和司法救助,開展判后回訪,構建起多部門集發現、干預、民事特別程序與刑事追責并用、救助與保護于一體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機制,助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
來源 | 央視新聞
延伸閱讀
據《小莉幫忙》4月28日報道,來自河南鄭州的鄧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15年的婚姻困境。遠嫁而來的妻子,獨自扛起家庭重擔,卻在丈夫升職加薪后,遭遇了頻繁的家暴與言語羞辱,如今忍無可忍,決心對家暴說不。
鄧女士介紹,她與丈夫結婚15年,共育有三個孩子。起初,丈夫只是一名普通海員,月薪僅有2000元,彼時全家雖不富裕,靠著鄧女士娘家補貼過日子,但一家人相處和睦,十分幸福。
但三年前,丈夫升職成為船長,月薪漲至6萬元左右,整個人徹底變了,覺得她配不上自己。鄧女士坦言,丈夫長期出海,一年中有10個月不在家,每次回家后開始頻繁對其實施家暴。鄧女士表示,丈夫不再心疼她的付出,還直言錢是他一個人掙的,不讓她花。
“他在家五個半月,能打我四個月。”鄧女士在求助時痛哭道。
據鄧女士的母親回憶,當時看到女婿家暴女兒,自己都嚇懵了,跪下來求情,但女婿仍抓著鄧女士的頭發,又扇耳光又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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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在鄧女士提供的家暴視頻中,她的女兒曾站出來護著母親,“不允許你詆毀我媽”,而鄧女士的丈夫卻囂張表示:“我告訴你,老子下次還敢。”
除了羞辱自己,丈夫還經常嫌棄女兒長得丑、瘦小,說女兒讓他抬不起頭、不給他長臉。
另外,鄧女士丈夫還要求孩子們都聽他的,不聽鄧女士的。
如今,鄧女士已與丈夫分居,丈夫卻強行將兩個兒子帶走,即便兩人尚未離婚,也不讓她見兒子。
鄧女士透露,自己之所以一直不想離婚,是因為不想讓孩子缺爹少娘。婆婆也曾勸說她:“他一個月賺五六萬,你忍讓一下,能把孩子養大就算本事,你現在走老虧了。”可前年婆婆腦梗去世后,她的“靠山”倒了。
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該起家暴事件立案調查,婦聯也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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