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王某虐待、拒不執行裁定案”值得關注。
被告人王某與楊某(被害人,2017年出生)系母子關系。2023年8月中旬至9月6日間,王某經常因楊某吃飯、學習不認真等,以管教之名使用經改造的鐵制衣架和搟面杖毆打楊某,致楊某身體多處挫傷,2023年9月6日學校老師發現后報警。公安機關以虐待罪立案后對王某決定取保候審,并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其間,檢察機關會同公安、婦聯、基層政府等部門對王某開展聯合訓誡,并責令其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協助楊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3年10月25日,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對楊某實施家庭暴力。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初,王某仍以管教之名,多次毆打楊某,致楊某輕微傷,公安機關遂對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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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2023年8月至9月6日間多次毆打兒子楊某致其身體多處挫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在公安機關立案并對王某取保候審期間,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此后王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間,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仍多次毆打楊某致其輕微傷,情節嚴重,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同時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
綜上,法院依法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予以并罰。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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