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吉林省人社廳通報《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按照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吉林省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通知,在全省部署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暨突出整治高校畢業生求職欺詐專項行動。全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會同網信、公安、教育、市場監管、金融、稅務等部門推進專項行動落地。結合近年來查辦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典型案件,匯總梳理了一批“招轉培”、虛假招聘、人力資源公司未依法履行備案年檢、“無薪試崗”、非法網絡職介和勞務違法再派遣等典型案例。現予以社會公布,希望廣大勞動者、求職者、高校畢業生知悉掌握,切實提高防范意識,時刻警惕類似求職“陷阱”。如在求職過程中遇到侵害就業權益情況,請收集保留證據,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一、吉林省某消防安全服務有限公司以安排工作為名收取培訓費案
2025年7月,長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吉林省某消防安全服務有限公司以安排工作為名向求職者收取培訓費線索。經查,該企業在招聘過程中,未提前明示崗位消防持證上崗要求,招聘信息披露不全,同時假借入職培訓名義,違規向求職者收取培訓費,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長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該企業已全額退還違規收取的培訓費用,并完成用工流程規范化整改。
【警示提醒】
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入職、定崗、考證、培訓等名義,向求職者及在職員工違規收取各類費用。廣大求職者、高校畢業生求職應聘時,務必仔細核實崗位任職條件、用工要求,認真甄別招聘信息,切勿輕信“包上崗、包就業”話術,不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如遭遇企業虛假招聘、違規收費等勞動違法行為,請及時留存協議、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吉林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虛構國企崗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違規收取高額中介費用侵害求職者財產權益案
2025年8月,吉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該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虛構國企崗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違規收取高額中介費用線索。經查,吉林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存在虛構國企崗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違規收取高額中介費用等違法行為。該公司謊稱可為求職者安置某國企文職內勤崗位,以此為由簽訂職業介紹服務協議,違規收取求職者服務費共計20萬元。協議到期后,該公司未履行崗位安置承諾,僅退款7萬元,剩余款項拒不返還。經吉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組織調解,雙方自愿達成還款協議。該公司逾期未履行協議,求職者已采取司法訴訟途徑解決。
【警示提醒】
該案是職業中介領域“有償安置、花錢入編、付費進國企”的典型亂象,嚴重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侵害求職者、高校畢業生財產安全和合法就業權益。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企崗位全部實行公開招聘招錄、統一招考,付費安置、托關系入職、花錢定崗等渠道不合法,不可信、不靠譜。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合規經營,堅決杜絕虛假宣傳、虛構崗位、違規收費等行為,不得以安置就業、內推崗位、推薦入職等名義,向求職者收取高額中介費、安置費、咨詢費等費用。
廣大求職者切勿輕信中介機構“包進國企、保崗保錄”等虛假宣傳承諾,應聘時應主動核實中介資質、崗位真實性及招聘渠道,審慎簽訂各類服務協議,堅決杜絕“花錢買工作”的錯誤求職心態,全程留存合同協議、轉賬記錄、溝通記錄等維權證據,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權。
三、四平市雙遼市某廣告公司未經許可利用微信公眾號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案
2025年3月,雙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現該市某廣告公司利用公眾號發布招聘信息,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經查,該廣告公司通過報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招聘信息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發布招聘信息時并沒有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該廣告公司行為屬于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對此,雙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發布招聘信息、停止職業中介活動,并處以罰款。
【警示提醒】
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務必嚴守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法律法規,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切勿心存僥幸,借助微信公眾號、報刊等線上線下渠道私自發布招聘信息。開展職業中介、發布招聘信息、從事人力資源招聘相關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先行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未經許可嚴禁擅自開展相關職業中介活動。廣大市場經營主體應引以為戒,主動學法守法,依規辦理相關經營資質,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業務,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四、白城市某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違法再派遣案
2025年7月,白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查實白城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違法再派遣行為。經查,該市某宸勞務派遣公司于2025年3月將職工韓某派遣至該市某物業公司從事保安工作,但該物業公司未經法定程序,擅自將韓某轉派至該市某醫療機構工作,由該醫療機構實際承擔全部用工管理職責,構成事實上的再派遣關系。該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禁止再派遣的強制性規定,即便存在口頭協商或原派遣單位同意,亦無法改變其違法性質,已構成違法用工,屬于典型“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至其他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白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某物業公司、某宸勞務派遣公司、某醫療機構三家單位開展集中約談和普法教育,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相關條款,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將韓某召回并按照原勞務派遣協議約定安排工作或依法與韓某重新明確用工關系,并對某物業公司的整改情況進行專項復核。
【警示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違法再派遣案件。用工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用工及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規再派遣行為。無論用工單位以借調、支援、合作等何種名義,只要將被派遣勞動者轉由其他用人單位實際管理、指揮和用工,均屬于法律禁止的再派遣行為,不受雙方協商、勞動者同意等情形影響。法律明確禁止將被派遣勞動者二次轉派,任何口頭協商、私下默許均不能規避違法責任。用工企業不得擅自調換派遣人員用工崗位、私自將派遣員工轉派至其他單位,廣大勞務派遣公司也要規范派遣流程,嚴把用工流轉關口。
五、松原市某人力資源公司“虛假招聘”案
2025年7月,松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檢查發現,某人力資源公司通過網絡平臺發布高薪、包入職、直簽國企等虛假招聘信息,以崗位押金、安置費、信息服務費等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費用,實際無真實用工崗位。共非法誘騙收取5人信息服務費2500元。經查,該人力資源公司存在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未經許可從事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以培訓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嚴重侵害求職者財產和就業權益。對此,松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該公司責令限期改正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違法行為、并退還5人所收費用2500元,并責令該公司停止從事非法職業中介活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警示提醒】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國企內推”“保錄直簽”等名義,通過網絡平臺、短視頻、微信群組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向求職者明示或暗示“有關系”“送錢就能入職”,從而騙取求職者財物。廣大求職者面對此類招聘信息應高度警惕,切勿有僥幸心理,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各大網絡平臺應落實審核責任,對入駐機構和招聘類信息要嚴格把關,阻斷虛假招聘信息傳播鏈條。
六、白山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備案年檢義務案
2025年4月至7月,白山市靖宇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對吉林省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依法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但存在兩項違法行為:一是未履行屬地備案義務。該公司在取得許可證后,未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及《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到服務所在地(靖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二是未履行年度報告及年檢義務。該公司未按要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年度報告并接受年檢。上述行為構成未依法履行備案及年檢義務的違法事實。2025年7月25日,白山市靖宇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服務備案并接受年檢。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且在責令期限內主動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白山市靖宇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警示提醒】
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取得經營許可后,務必嚴格履行屬地備案、年度報告、按期年檢等法定手續,及時完善各項合規流程,主動落實各項監管要求,自覺守法經營。相關備案、年報、年檢均為硬性法定義務,逾期未辦均屬違規行為。
七、遼源市某教培機構實施“無薪試崗”案
2024年8月,遼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反映其應聘當地某教培機構少兒編程教師崗位時,被該機構要求“無薪試崗”7天。試崗期間進行了2次試講和其他工作,但試崗結束后,機構以“經驗不足”為由拒絕錄用,且拒絕支付試崗期間的勞動報酬,聲稱“試崗屬于學習培訓無薪資”。經核查,該教培機構在招聘過程中設置3-7天的“無薪試崗”,以“人崗不匹配”“經驗不足”等理由辭退試崗勞動者,拒絕支付勞動報酬,侵害了勞動者權益。經調查核實,確認該教培機構“無薪試崗”、無故拖欠勞動者報酬的違法事實屬實。遼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止“無薪試崗”行為,在7日內足額支付試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同時對該機構進行約談,要求其規范用工管理,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該機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足額支付了勞動報酬。
【警示提醒】
用人單位設置“無薪試崗”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嚴格規范用工管理,堅決杜絕設置“無薪試崗”、試用期無償用工等違規行為。只要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中,若遇到“無薪試崗”情況,應堅決拒絕;若被迫接受試崗,要留存好工作記錄、聊天截圖等證據,一旦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報酬,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編輯:劉星彤 審校:張楠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
點喜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