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調查委員會5月26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今年1月造成31人死亡的鐵路施工塔吊坍塌事故,并非不可避免的意外,而是由于施工違規、程序失誤及安全管理嚴重缺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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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于1月14日上午9時15分,一處高鐵建設工地的大型吊裝設備突然倒塌,砸中正在運行的第21次特快列車。
列車當時行駛于曼谷阿披瓦中央車站開往烏汶府的線路上,事發地點位于呵叻府農南坤站(Nong Nam Khun)與四色菊站之間。
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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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由泰國交通部副常務次長兼調查委員會主席吉拉蓬·貼披塔(Jirapong Theppithak)、公路局局長皮亞蓬·吉瓦塔納坤(Piyapong Jiwatthanakun Phokkun),以及泰國國家鐵路局(State Railway of Thailand,SRT)代理局長阿南·波尼姆登(Anan Photnimdaeng)共同公布。
吉拉蓬表示,委員會歷時45天完成調查,內容包括現場勘驗、材料破壞與非破壞測試、金屬部件電子顯微鏡分析、結構坍塌模擬,以及向承包商、工程監理、項目業主及鐵路站務人員進行問詢。
調查確認,事故由多項失誤共同造成,包括施工程序違規、安全控制失效以及現場監督不足。
報告指出,事故當天,施工單位在操作用于吊裝預制混凝土結構的大型架橋吊機時,違反工程程序及安全規定,導致設備前端支撐點超載,最終發生結構斷裂并整體坍塌。
塔吊倒塌瞬間正值列車經過,設備直接墜落至運行中的鐵路軌道上,引發重大傷亡。
委員會列出的主要問題包括:施工開始前未正式申請鐵路停運施工許可;在尚未獲得正式批準情況下提前作業;施工設備檢查未按規定周期執行;現場工程監督未達到項目要求標準。
調查委員會建議,應全面加強鐵路運營區施工項目監管,包括增派工程技術人員、強化現場監督機制,以及提升與外部機構聯合安全檢查的執行力度。![]()
泰國國家鐵路局(SRT)代理局長阿南表示,鐵路局內部調查報告也已提交交通部,相關法律追責及合約處理程序目前正在推進中。
他表示,該高鐵項目工程并未停工,但現已在更嚴格監管及安全控制下繼續施工。
事故后,泰國國家鐵路局宣布將在全國鐵路建設項目中推行新一輪安全措施。
新規定包括:所有靠近鐵路邊界施工項目,必須事先獲得鐵路局書面許可后方可作業;取消原有事前及事后雙重審批制度,改為每日現場審批;施工顧問需每日簽核,并附現場照片記錄;所有施工期間必須有工程師及安全人員全程駐場監督;若發現違反安全標準,必須立即停工,不得例外。
此外,全國目前使用中的所有架橋吊機,都將接受獨立第三方檢測,重點檢查結構系統、起重系統及液壓系統。
部分關鍵錨栓使用超過60個作業循環后必須更換,禁止重復使用。
鐵路局也將要求所有大型設備安裝實時監測裝置,包括傾斜感應器、張力感應器及閉路監控攝像頭,一旦發現異常,可即時下令停工。
針對高風險項目,未來承包商遴選標準也將調整,不再僅強調價格,而會更重視專業經驗與安全紀錄。
阿南表示,鐵路局目前正在統計事故對鐵路基礎設施、設備及運營造成的全部損失,作為后續合約索賠及法律追責依據。
他強調,后續處理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以公眾安全為最高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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