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供基本資料,評估之后就可以封存,不影響就業以及子女考公考學……”近日,有網友發現,在某社交平臺直播間,某律師事務所在宣傳律所業務時,強調“輕罪封存”和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針對這一現象,“封面新聞”進行了報道,并且采訪了一些法律人士,試圖揭開到底怎么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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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在直播間里,為規避后臺審核,直播間未直接用“輕罪封存”四個字,而是用“輕檌”來代替,宣稱可以付費協助封存,封存的條件分別為:輕檌(罪)、刑期三年以下、刑滿后,五年內無新檌(罪)記錄,同時,封存過后,當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之后就業、考公、入黨、參軍不受限制、子女升學政審等不受父母案底牽連。
記者以客戶咨詢的方式,聯系到一名自稱該律所高級法律顧問的工作人員。“案件封存后不影響子女讀書就業,包括考公考學和當兵。”,“而且是百分之百可以封存成功。”,這名工作人員稱。“可以保證,我們之前辦理成功的案例,有一個客戶就是因盜竊案被判了14年,最后封存成功了。”這名工作人員還展示了他們接受委托辦理后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并強調上述證明的真實性。
如何收費?對方表示,“輕罪封存”業務有統一標準和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一次性支付4000元,另一種是分期收費,分為前期、中期和尾款,“我們全權辦理,并且案底封存之后,子女考公和當兵都不受影響。”
記者亮明了身份,采訪了該律所的負責人陳某,得到的回應是,律所確實有在代理“輕罪封存”的業務,并且現在確實也有相關政策試點存在,但對具體實施城市、申請條件及操作流程并不完全掌握,表示可提供“咨詢指導”服務,并強調“不包辦結果”,“當事人自己也可以辦這個事情,只是說我們更專業,提供咨詢指導服務。”
記者調查發現,網上還有不少打著“代辦輕罪封存”的帖文。此前,已經有很多自媒體對直播間、各平臺上有律所宣傳的此類“輕罪封存”業務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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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們!法律新規大變天,輕罪封存直接給‘知錯能改’的人開重生外掛啦!把案底‘封印’,普通人查不到,考公、進大廠都不受影響!”......還有社交平臺賬號用“太突然了!輕罪封存!又變了!”當標題,宣稱“新規給真心悔過的人多一扇重新出發的門”,甚至把輕罪封存、律師事務所名字和編號公然打在直播間上,與網友互動。
不過,一旦有人問到怎么辦理?費用多少?主播卻不回復,只稱后臺發罪名+刑期,在線評估。后續的流程是,這些留給的聯系方式不會公開辦理費用和辦理方式,而是會引導用戶私信,然后發來“定制方案”,讓用戶簽訂《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有律師公開表示,“犯罪記錄封存是法定程序,絕不是‘花錢能辦’;“即便未來成年人輕罪封存制度正式實施,大概率會像未成年人制度一樣自動封存”,裁判生效后由司法機關自動封存,不需要個人申請,更不需要花錢找關系。說花錢能辦輕罪封存,不管是內部渠道還是試點名額,全是騙局。
也有律師表示,受到這些網上宣傳的影響,自己辦過案件的當事人或家屬也來咨詢,自己的案件是否能辦理犯罪記錄封存,搞得律師一頭霧水,跟當事人解釋半天,還被質疑自己水平不行。
《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我國目前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明確僅是應用于未成年人犯罪領域。具體的辦理流程是,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案件生效后,若符合封存條件(有幾類案件即使輕罪也不能封存),會依職權主動封存犯罪記錄,無需當事人申請。若發現未依法封存,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原辦案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按照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補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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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成年人的輕罪封存制度,2024年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將封存對象從未成年人拓展至成年人。《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部署,“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目前,相關部門正推動開展試點工作,優先選擇危險駕駛罪等案件量大、社會影響廣的罪名進行試點。
公開資料顯示,自2025年1月起,上海、杭州等五地率先開展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試點,一般以“故意犯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為參考,但具體標準仍在研究細化中。
最新的官方資料是,2025年11月3日,《中國應用法學》發表的最高法院咨詢委第六調研組撰寫的《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調研報告》。
其中提到,“考慮到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事關重大,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中央政法單位,聯合開展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試點工作;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推動立法完善。”
可見,未成年人的輕罪封存制度,辦案機關會依職權主動辦理;成年人的輕罪封存制度,僅在全國有限的幾個地區試點,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封存案件類型和辦理流程等制度性的推廣。
網上宣傳的律師可以代辦,壓根就是不靠譜的事情,令人悲哀的是,打著法律專業的旗號,卻在宣傳一些根本不靠譜的業務,傷害的是整個法律職業的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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