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2日,在南京,當事人甲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懷著忐忑的心情主動到案。原來,他因所經營企業業務需求,購買了建工征信類公民個人信息,初始獲取總量達XXX余條,篩選后留存了48000余條。不過,他僅少量聯系了信息對應主體,既沒促成實際業務,也沒從中獲利,之后還把留存信息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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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5年7月3日,公訴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當事人甲提起公訴。本來這事兒挺嚴重的,因為這類案件如果是合法使用,得獲利五萬才構成犯罪。但當事人甲陳述用途時提到了“掛靠”,而掛靠資格證是違規違法的,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為合法。這樣一來,入罪標準就得按“非法獲取5000條以上公民個人信息”來,甲留存的48000余條信息遠超這個標準,妥妥構成犯罪了。
這時,江蘇豐典(高淳)律師事務所的趙驕虎律師接手了這個案子。趙律師前期努力爭取不起訴,可由于涉案信息數量過多,這個想法沒能實現。不過趙律師沒放棄,后期辯護時,他重點關注“自首、認罪認罰、未獲利、及時刪信息”這些有利情節,結合當事人甲的悔罪表現,不斷和法院溝通。
最終,法院結合甲自首、認罪認罰的法定從寬情節,以及“未獲利、及時刪除信息”的悔罪表現,對他適用了緩刑,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當事人甲對指控事實、罪名及建議都沒意見,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并簽字具結。
這事兒要是換個人可能就只能老老實實去服刑了,其實普通人記住兩點就能避免類似麻煩:一是別觸碰法律紅線,涉及信息使用時一定要確保用途合法;二是萬一出了事,主動配合、及時悔悟很重要。
從這個案例能看出,趙驕虎律師執業已經十余年,成功辦理各類刑事案件數百起。在這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中,他精準抓住案件關鍵,合理利用有利情節進行辯護,成功幫助當事人避免實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處罰的影響,不愧是刑事辯護領域值得信賴的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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