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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拓夫
當下,不少做監督類報道的自媒體人都是從媒體機構轉型而來,或許是傳統媒體式微無用武之地,做自媒體更能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或許是最初進入媒體機構的夢想還未實現,初心未改,情懷未失。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從事自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活動,于法于理都無可非議。《憲法》《民商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和部門規定,都明確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和輿論監督權,自媒體人也是公民主體,當然享有這一權利。
作者曾在新聞機構擔任法治記者、執行主編近30年,也寫過不少監督性報道。有的報道直接導致當事人被抓、被判刑;有的報道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多位常委批示,導致7名黨政干部被黨紀立案審查;有的報道促成高院糾正錯判的民商案件……我在2023年轉型為獨立媒體人(也稱自媒體人)后,也發表過不少輿論監督性文章,僅2025年就發表了(包括以我個人名義發出的書面情況反映)12篇。其中,有10篇文章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和基本解決。比如某央企在某縣修建一座水電站每年泄洪威脅到下游三家農戶的房屋安全問題,農戶反映多次都未得到處理。我的文章曝光后,引起當地政府和水利部門的高度重視,多次與我溝通,承諾盡快用專項資金在三家農戶的房屋外修筑防洪堤壩。后來,宣傳部的同志在現場錄了一段視頻發給我,我看到三家農戶的房屋外修了一條長長的防洪堤壩,上面還加了護攔,農戶也給我打電話證實了防洪堤壩已修建好。某區一位官員向一家民營企業強行索要好處費,逼得該企業不得不放棄在這個區開展業務。該企業將證據交給我,我對這些證據作了認真審查和甄別后,以《重慶XXX區一官員向企業主強行索要好處費,并聲稱“我那一份可以不考慮”》為題在我的自媒體賬號上推出。不到半個小時,紀委的電話打來了,說領導很重視,對我的文章作了指示,希望我配合提供相關證據。第二天上午,我把掌握的證據交給了紀委辦案人員。后來,那位官員被撤職,行政降二級,黨內嚴重警告。該區還將此事作為典型案例在全區黨政干部中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我在機構當記者和現在做獨立媒體人有三十多年,一直都在做監督性報道,除了遭遇過被監督對象的語言和公函威脅外,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還真沒找過我的麻煩。
我覺得,無論是機構里的媒體人還是機構外的自媒體人,在開展輿論監督活動時,一定要“有勇有謀”。所謂“有勇”,就是要有勇氣去做我們不違初心的事,“有謀”,就是要在監督他人時也要讓自己經得住他人的監督,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法治意識為自己穿上一件自我保護的鎧甲。
下面,結合我近三十年法治記者的專業經驗,談談在輿論監督活動中如何自我保護、如何規避法律風險的問題,供同行們參考。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從事深度調查工作必須要面對“灰色地帶”的風險。從“持證記者”到“自媒體人”,失去的不僅是組織外殼,更是背后的正式交涉渠道和制度性緩沖。面對可能被動用公權力打壓的風險,我們的核心策略是:將強大的“調查思維”“證據意識”“法律意識”及專業判斷能力緊密結合,從報道本身、前置條件并擴展到整個自我保護體系中,實現“調查式工作”與“防御式生存”的統一。核心原則是:從“單點突破”轉向“系統防御”,做到“全程留痕、多層備份、預設邊界、合法周旋”。具體應對策略:構建個人“安全操作規范”。
調查與發布前——風險預判與主動設防。
1.極限壓力測試:在報道前,不僅要問“事實是否清楚”,更要問“對方最可能從哪個法律或行政角度反擊我?”(如:尋釁滋事、造謠誣陷、誹謗、侵害商業秘密、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等)。針對每一點,審視自己的證據鏈條是否能抗住司法審查?
2.對證據的“諾克斯堡式”管理——物理隔離與多重備份:所有原始證據(錄音、文件、照片、筆記等)不僅要有數字備份,更要有物理備份(如打印件、刻錄光盤),并存放于不同地點(家中、可信朋友或親戚處)。云端存儲應使用加密且聲譽良好的國際服務。
3.證據鏈條的“潔凈度”:確保所有證據的獲取方式在法律上無瑕疵,避免任何可能被曲解為“竊取”的行為。
4.溝通留痕,化“私下”為“可用證據”:與任何涉事方(包括求助者)的關鍵溝通,優先使用微信、郵件等可留存文字記錄的方式。電話溝通,須保存完整錄音。這既是工作記錄,也是未來可能要用的證據。
接下來,我用實例來闡述,可能更直接一些。以前面提到的那篇《重慶XXX區一官員向企業主強行索要好處費,并聲稱“我那一份可以不考慮”》為例。當時,企業老板找到我詳細描述了那位官員向他索賄的過程,如果屬實,官員索賄的證據鏈非常完整。我要求企業老板當面把手機打開,聽完他與那位索賄官員完整的對話錄音,確認整個錄音系原始錄音,無剪接和修改等痕跡,再仔細審閱他們整個原始的微信聊天記錄,確認其真實性后,我給那位官員打了電話,確認電話里傳來的聲音與電話錄音里的聲音同屬一人,加上企業老板早上九點半去銀行取款的憑證到40分鐘后打電話叫官員到辦公樓下拿錢的電話錄音,我作出了一個基本判斷:情況屬實。但為了保險起見,我讓企業老板當面寫了一份“本人提供的反映某某官員強行索賄的通話錄音、微信聊天完全屬實,若為虛假,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責任全部由本人承擔。”的書面保證書。由于他舉報的是事實,那位索賄官員后來受了處理,我和他也就沒有什么責任可究。
但這件事有兩點經驗是值得總結的。首先,我在對待一位官員明目張膽向企業老板索賄這件涉及法紀問題的事情上,持非常嚴謹的態度。因為這不是一件小事,不僅關系一位年輕官員的個人前途,也關系到當地的營商環境,我必須慎之又慎,不能只追求文章影響和賬號流量。所以,我對企業老報提供的相關證據,進行了專業核實和判斷,并讓企業老板出具書面保證書加固證據。千萬別小看這份保證書的作用,一旦前面的證據出了問題,這份保證書就成了我對抗法律追究的“護身符”,因為它能證明我的報道不是空穴來風,更不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同時,也證明了我對報道內容盡了合理的核實義務。這就規避了法律和相關規定的“踩雷”風險。
再談談對案件監督的專業性問題。我知道有不少媒體人也樂于監督法院的判決,這不僅需要新聞專業能力,還需要過硬的法律專業素養。有的案件特別是民商案件,表面看好像判錯了,但仔細研究、尤其是把法律關系厘清后,案件判得并沒問題,比如同一案件,你起訴的方向也就是你的訴訟請求不同,判決結果可能就不一樣,法官明知你的訴求不對,也只能圍繞你的訴請來審判。“不告不理”這是民商案件審判中的基本原則。我下面舉的這個案例就違反了這個原則。
一位建筑商在總承包某區一破產重整后的地產項目時,先借資和擔保出資共一個億給開發商,再墊資幾千萬進去,因開發商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停工爛尾。開發商遂將建筑商告上法庭,請求解除《工程總承包合同》。一審法院支持了開發商的請求。雖然二審法院發回一審重審,一審法院仍持原有觀點。我通過認真研究一審和二審判決發現,開發商曾將該項目公司5個億的資金分別轉移到15個關聯公司,大部分關聯公司隨即宣布破產,從而導致該項目破產重整。這說明開發商喪失社會責任感,不履行工程進度款支付義務,導致該項目再次停擺爛尾。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原、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辯論中,均未提及工程總承包合同“陷入僵局”,但一審法院卻以《工程總承包合同》“陷入僵局”為由作出判決,支持了開發商的訴請,違反了“不訴不理”的審判原則。同時,一審法院在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原告(開發商)未交納訴訟費的情況下,直接將多達180余萬元的訴訟費判決為被告(建筑商)繳納。
一審法院對原告明顯帶有傾向性。我對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向一審法院院長作了反映。書面材料寄出第二天上午接到該院電話邀請我去當面交流。一位副院長、一位庭長和一位書記員與我進行了長達二個多小時的交流溝通。我談了我的想法和建議,也把建筑商的真實想法轉告了他們。事后,那位庭長還與我進行了多次短信交流,表示本著化解矛盾,有利推動項目建設出發,通過調解處理此案,平衡各方利益。大約兩個月后,建筑商打電話告訴我,一審法院駁回了開發商的訴請,轉為協商處理。
這個事例說明,媒體人監督法院的案件審判,不僅需要熟悉審判程序,案件到了什么時候才能去監督,更需要發現案件中存在核心問題的專業能力,對法律不熟悉的媒體人,不建議去監督這一塊,即使文章發出去,沒說到點子上,人家也不會重視。
我再說一件我做的曝光文章引起涉事方向當地公安報警沒有被受理的事。
某縣用幾千萬財政資金建設一個項目,因沒依法立項且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導致幾千萬財政資金受損。我將這件事在我的幾個自媒體賬號推出后,在當地引起較大反響。首先,是宣傳部一位領導將一名網友威脅我的評論截圖發給我,我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就沒理會。隨后,我聽到消息,項目業主方負責人帶人到公安局報案,具體以我涉嫌什么罪名不清楚。不久,公安局長與我私聊中說抽個時間當面聊聊,但直到他調走也沒找我聊。事后,我知道,公安局沒有受理這事,他們了解到我報道的全是事實。后來,一位檢察官通知我去市檢察院配合他們了解情況。我去了,他們很客氣,還贊揚我是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媒體人,院領導很重視這件事。我把知道的情況和掌握的證據如實提供給他們。
再后來,涉事的那個縣邀請我下去,十幾個政府部門的領導參加,陣仗挺大。主持會議的是信訪辦領導。讓我發言時,我毫不客氣說:“首先聲明,我不是信訪人,如果把我當信訪人,今天這個會議我就不參加了。因為我在網上反映的不是我個人的事情和訴求,而是關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怎么能把我當信訪人對待呢?我今天是以公民監督者的身份來的。”主持人同意了我的主張。被他們稱為“情況匯報會”的會議才繼續開下去。會后,他們給我特快寄來了一份印有紅色臺頭、蓋著鮮章的回復文件。里面說到我的文章發出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常務副縣長帶領有關部門開了現場會,研究了具體整改方案,現已落實。最后,說了幾句感謝我監督推進工作之類的客套話。我心想,感謝就不必了,別把“弄進去”就可以了。
前面哆哆嗦嗦寫這么多,意思只有一個,做輿論監督尤其是涉及對官員的監督,一定要把證據坐實,讓你手里的證據形成無縫鏈條,最好是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讓對方無反駁空間。若能做到這樣,誰都拿你沒轍,你睡覺也睡得踏實,也不怕半夜有人敲門。正如前不久,有人冒用我的個人信息在網上注冊個抖音號發布一些低俗的東西,兩個警察晚上找來敲開我的家門,結果發現是這么回事。警察同志很禮貌,向我道了歉,還答應回去幫我查查那廝為啥冒用我的信息來損我。
我覺得,媒體人要從“無畏斗士”到“智慧戰略家”,需要完成一個認知升級——我們自身的安全,本身就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是我們持續發聲的重要前提。依法保護自己,不是怯懦,而是為了更長久、更有效地履行監督使命。我們的力量源泉,已經從“組織”完全內化為個人的“專業信譽”和“社會資本”(那些私下關注我們的網友、認可我們價值的各界人士)。他們構成了一個無形的支撐我們的網絡。當風險來臨時,這個網絡的價值就會顯現。當然,最關鍵的終極“護身符”還是:
1.事實的純粹性,我們的報道經得起法律審視。
2.報道動機的無私性,與報道對象無任何私人恩怨或金錢往來。
3.程序的合法性,獲取信息和發布的過程無法律瑕疵。
這三者的結合,構成了我們在法律和道德上的絕對高地。只要守住這個高地,任何試圖用“莫須有”罪名打壓我們的人,都不得不掂量此舉可能引發的反噬風險。誠然,輿論監督這條路,注定是孤獨且布滿荊棘的,但只要我們用所有的堅持、智慧與強大的法治意識、證據意識及專業能力,裝備成前行所需的鎧甲與利劍,披掛上陣時才能保護我們自己。
此文純屬個人觀點,歡迎評論,各抒己見。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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