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特選取十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此引導廣大消費者依法維權、警示各類經營主體守信合法經營。
一、陽城縣某煙酒店銷售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汾酒案
2025年9月,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陽城縣某煙酒店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其經營的三個品種共32盒“汾酒”系列產品,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鑒定屬侵犯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查,該批白酒是其通過不同個人手中回收,共支付貨款3800元,未索取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證明及商標授權文件,至檢查當日尚未銷售。侵權商品按照同期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為6443.3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汾酒的行為。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煙酒店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汾酒32盒;3.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12886.72 元。
二、陽城縣某涼粉店
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5年11月,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陽城縣某涼粉店進行了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庫房有食用木薯淀粉共25袋超過保質期。
經查,當事人承認超過保質期的木薯淀粉和未超過保質期的木薯淀粉部分存在混放,但是在使用時查看了木薯淀粉的保質期,不承認有使用超過保質期木薯淀粉的行為,無法計算違法所得。超過保質期的木薯淀粉貨值金額187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木薯淀粉25袋;2.處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9375元。
三、陽城縣某門市部
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5年3月,陽城縣某門市部銷售的復合化肥經抽樣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經核查,涉案的該批次不合格復合肥料是當事人于2025年3月從山西某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購進的,共購進4噸100袋,購進價格1980元/噸。當事人可以提供供貨方的資質證明、銷貨清單及該批復合肥料的出廠檢驗報告等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化肥,并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復合肥料92袋;2.罰款4500元;3.沒收違法所得86.4元。罰沒款合計4586.4元。
四、陽城縣某商店銷售不合格電線案
陽城縣某商店銷售的強松牌電線(生產日期:20220518,型號規(guī)格:ZC-BVR(40)2.5mm),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了2盤,本案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為63.9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商店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銷售的不合格電線50米;2.罰款600元;3.沒收違法所得63.9元。罰沒款合計663.9元。
五、陽城縣某養(yǎng)生館
虛假宣傳銷售保健食品案
2025年5月,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收到山西市場監(jiān)管投訴舉報平臺舉報單,反映陽城縣某養(yǎng)生館存在組織老年人聽課,虛假宣傳售賣保健品的情況。經執(zhí)法人員核查,當事人于2025年3月開始經營,店內主要經營的兩種保健食品在沒有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以播放視頻和現(xiàn)場講解的形式宣傳“服用保健品能有效降低患病幾率”“血壓血糖降得更快”等功能,與產品實際功效不相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修訂版)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虛假宣傳銷售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修訂版)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參照《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九條第二款,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20000元。
六、陽城縣某牛肉餃子館
銷售摻雜摻假牛肉餃子餡案
該牛肉餃子館生產銷售的牛肉餃子餡經縣公安局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檢驗,均檢出豬源性成分和牛源性成分。
經查明,該牛肉餃子館銷售摻雜摻假牛肉餃子餡貨值金額共計966.2元,違法所得966.2元。
該牛肉餃子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該牛肉餃子館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66.2元;2.罰款3500元。罰沒款合計4466.2元。
七、陽城縣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
銷售“回流藥”案
2025年3月,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經執(zhí)法人員通過馬上稽查程序進行掃碼跟蹤查詢,稽查結果顯示當事人涉嫌銷售“回流藥”。經查,當事人涉嫌銷售“回流藥”貨值金額共計47.6元,違法所得0元。
“回流藥”指已通過醫(yī)保報銷渠道獲取后經非法轉手再次進入市場銷售的藥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回流藥”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2盒“回流藥”;2.罰款二萬元。
八、陽城縣城某廚具經銷部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無熄保猛火灶案
根據晉城市城鎮(zhèn)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在暗訪中發(fā)現(xiàn)的案件線索。2025年5月,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未發(fā)現(xiàn)相關無熄保猛火灶,當事人稱已將其作退貨處理。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無熄保猛火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無熄保猛火灶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5元;2.罰款500元(2倍)。罰沒款合計555元。
九、陽城縣某早餐店生產經營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油條案
陽城縣某早餐店銷售的生產加工日期為2025年10月29日的油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為不合格。
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該早餐店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2025年10月29日加工制作的油條,系加入無鋁泡打粉后生產的,生產數量共計2kg,違法所得共計45元。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該早餐店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5元;2.罰款 2000元。罰沒款合計2045元。
十、陽城縣某水果店經營
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姜案
陽城縣某水果店購進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該水果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水果店抽檢不合格的姜無法說明購進來源及數量,貨值金額33.54元,違法所得33.54元。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水果店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3.54元;2.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033.54元。
來源:陽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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